或者百度搜索12315互聯網投訴平臺(/)投訴(平臺所稱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解決糾紛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投訴:
(1)投訴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或者行政機關沒有處理權限;
(二)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受理或者處理過同壹消費權益糾紛的;
(三)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是日常消費所必需的,或者不能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消費權益爭議的;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超過三年的;
(五)未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壹款、第十條規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