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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陽江市江城區德興街與漠江路交叉路口南側(富雅居東南側)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9:00-17:00

聯系方式:

江城區婚姻登記服務大廳

地址: 漠江路德興街1號(粵港又壹城酒店對面)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陽江市陽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德政路2號附近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662)6616853

陽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廣東省陽江市陽西縣興業路陽西縣行政服務中心3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以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三個環節為主。

(壹)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雙方壹起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申請,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準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的申請再婚,還需持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包括華裔、常駐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能有效證明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範圍之內,如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然後進行結婚證的頒發;對於離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記機關通常會註銷離婚證;必要時,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能給他們進行結婚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壹)申請

夫妻雙方在內地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壹起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規定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例如戶口本、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經由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後,當事人會收到壹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有差別的,不予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壹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找不到的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對資料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壹並存檔。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沒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冷靜期期間屆滿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話,那麽節假日結束後的第壹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中的相關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不給予離婚登記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和規範》規定,予以相關登記並給當事人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