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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2018最新深圳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如下:深圳市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203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8.5元。平時加班費18.5×1.5,休息日加班費18.5×2,節假日加班費18.5×3。2018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如下:1。加班費:工作日加班費=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150%;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200%;法定節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 300%。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員工崗位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通勤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夜班補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