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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報告酒店

法制報道7月25日回顧——江蘇省高院判決深得民心。

今天中午法制報告的題目是:火車到底是什麽?

這句話看起來很奇怪,但是看完節目妳會覺得不是火車是什麽,而是執法部門應該重點關註什麽?應該著眼於民心,還是著眼於冷法?

事情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2005年的某壹天,南京壹女子下班回家很晚,錯過了19的第壹班火車。22: 00趕第二趟列車時,因為擔心人太著急趕不上火車,沒有從進站口進站,被列車撞死。她反而選擇走捷徑鉆鐵路護欄。事發後,她70多歲的母親覺得女兒在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單位應該根據工傷判定給她壹個說法。但無論是女方單位的人事部門,還是當地勞動局,都認定女方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理由是:壹是女子沒有按時下班趕火車,二是女子有鉆過護欄的行為。再次,也是勞動部門和傷者家屬爭論的焦點: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傷管理條例》,火車不是《道路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所以單純根據《道路安全法》,該女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傷害,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死者老母親的妻子13年前去世,女兒隨母親相依為命。老母親無法接受女兒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更無法接受的是白發人送黑發人沒有帶孩子,當地勞動部門甚至不承認女兒工傷的事實。老人壹再向勞動部門咨詢,希望給她壹個說法,但遭到拒絕。老人壹次次去法院申請女兒在工作中得到認可。

據媒體報道,媒體還采訪了南京站上至70歲的老人,下至6歲的小女孩,還有很多鐵路職工。大家都認為火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壹個6歲的孩子都知道火車是機動車。那麽為什麽我們現在的執法部門如此教條,無法為死者做出合理的裁決呢?2005年到2010年6月,家裏人勸老人放棄乞討,安度晚年,老人卻哭著說,沒有女兒,我怎麽安度晚年。看著老人虛弱的身體,想到老人壹次又壹次奔波於這些執法部門之間,我能理解她那雙飽含淚水的暗淡的眼睛背後的悲傷,我更能理解她內心的不甘。最終,在6年5次上訴被駁回後,老人的訴狀到了江蘇省高院後,江蘇省高院的工作人員認為,不能僅僅因為“機動車”這個簡單的詞在法律上的缺失就認定事故的真相,而應該以人為本,考慮事故發生後事故家庭的悲傷。終審判決:死者系正常上班途中被機動車撞傷,應認定為工傷。駁回了當地壹、二級法院的原判,當地法院決定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給予死者工傷認定。

為了給女兒解釋,老母親在堅持了6年後終於取得了勝利。但我的心依然沈重。我知道她想要的不僅僅是那幾十萬的賠償。她想要的是給女兒壹個說法。賠償和生命相比算什麽?我們不想為了那壹點點賠償而稀罕,我們要尊重生命,要求壹個解釋。電影《秋菊的故事》秋菊就是想為那句話“討個說法”。如果老人堅持不下來,或者老人經不起反復打擊,女兒的工作死亡得不到認可,那麽女兒就會莫名其妙的死去。雖然她有過錯,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誰制定的?火車屬於機動車這麽簡單的概念還要驗證很多次嗎?試想壹下,如果某勞動部門的家屬發生類似事故,還會是這樣嗎?結果會是六年的等待嗎?

記得去年這個時候下班回家路上不小心撞上了停在自行車道上的大貨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壹幕將讓我終生難忘。我很幸運。雖然我很痛苦,面部嚴重受傷,但我還是設法找回了自己的生活。我記得國家法制辦剛剛在討論關於廢止《工傷管理條例》第六條“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建議,我當時正好出事。很多人曾經說我不會被認定為工傷。我記得電視裏播國家法制辦的新聞時,我躺在病床上,淚流滿面,心裏罵著:當然生氣了,還好在領導同事和好朋友的幫助下,終於拿到了工傷認定和賠償,算是給自己心裏找了點平衡。所以我更理解老母親的痛苦和無奈。記住:我們沒有壹個人因為要賠償而出事。我們更看重的是我們的生存權和我們的生命權受到傷害後的“聲明”。

誰都不想出事,但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修改的。作為相關執法部門,是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在修改法律的時候,真的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慮嗎?我記得多少年前的古代,宰相魏徵勸國王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老百姓是水,國家是船。只有制定和執行法律,壹切從老百姓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才能達到保國修天下的目的。古代的國王還是這樣。我們的相關執法部門是不是還不如古代的君王?

也許我偏激,也許我狂妄,但我希望類似老母親為女兒求情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好人壹生平安。同時,我要真誠地為江蘇省高院鼓掌,因為他們的判決真正體現了順應民意。有他們這樣的執法人員,老百姓才能安心,逝者安息,生者安度晚年。這是執法部門應該為國家想的,做的。

(對不起,只有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