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輕傷、重傷的法定標準,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並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