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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有哪些習俗?

家庭的

苗族普遍實行宗法制度。家庭成員兩三代壹起生活的多,四代以上壹起生活的少。他們中的大多數在兒子結婚後與父母分居並建立了另壹個家庭。父母經常和他們最小的兒子或者他們最喜歡的兒子住在壹起。

在家庭中,男性父母權力較大,女性父母次之,成年子女有“參與”權。只有男人可以繼承家庭財產。分開時,除壹份給父母作為“養老田”外,其余均由兒子繼承。兄弟平分。沒有長子(或幼子)繼承制度。有些地方前妻的大兒子可以多拿分,但是沒有制度。女人沒有繼承權。在壹些地方,如黔東南的壹些苗族,未婚少女還分得少量土地作為生活費,稱之為“少女田”,由共同生活的父母或兄弟負責,但少女結婚後無權享用,其中壹部分直到少女死亡後才收回。丈夫有權繼承財產。如果寡婦沒有再婚,她也可以繼承已故丈夫的財產。如果她換了房子,她將被她前夫的兒子繼承。

苗族的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之間的關系壹般比較密切,只有輕微的親疏程度。他們組成壹個家庭,在貧困中互相照顧,互相扶持。在同壹代家庭成員中,不論直系旁系,不論親友遠近,都是兄弟姐妹。對於和父母有血緣關系的,都叫叔叔、父母。與祖父母同齡的人被稱為祖父或祖母。祖父和祖母壹般被稱為祖父以上的世代。對於下壹代,我們通常直呼其名。

苗族人非常講究家教和規矩。孝順父母,友好兄弟姐妹,尊敬長輩,愛護晚輩,這是壹種傳統美德。叔叔和嫂子不能越界。長輩不能拿媳婦和孫子開玩笑。晚輩不能在長輩面前輕浮。

苗家內部有很強的凝聚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互相關心。如果壹個家庭有很大困難,幫助這個家庭;窮的沒衣服穿的都是全家人強撐著。紛爭大同小異,小事批評勸解,大事由宗族中有威望的人決定。在家庭中,與外界團結壹致的觀念也很強。

苗族家庭過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源於古代氏族,壹般稱為某某支或某某支。有些分支以其領導人命名,有些則以地名和動物名命名。為了追溯族譜,人們在取名時往往采用父子連姓制,可以按照連姓的順序追溯到家族的起源。父子是以孩子的名和父親的姓聯系在壹起的,也有個別是以祖父的名聯系在壹起的,比如父親姓鮑,兒子姓顏,取名顏保。正如在我祖父的名字中,它被連接成為延寶裏。這是普通直系後裔成年人的正式命名方法,除了孩子取綽號。安順地區的命名很隆重,有鼓的家庭會舉行儀式,並在晚宴上舉行招待會命名。紫雲區被命名為舉行盛大宴會,由許多方高的桌子連接,從正房到屋外的院子,壹家人坐在壹邊,公公壹家人坐在另壹邊。邊吃邊討論。名字是吉祥的,但是不能和兩邊父母長輩的名字壹樣。

婚俗

古代男女都是通過唱歌建立感情,不經父母同意就結婚。婚姻也是男女雙方獨立完成,雙方父母只是暫時贊助或者事後確認,可謂自由自主。如果地點商定,男女就在五月的端午節把女方帶回家結婚。結婚生子後,夫妻關系完全確立,丈夫帶著禮物陪妻子去看望公公婆婆。

油坊是黔東南州男女交往的主要形式,很多村落都有油坊坡、油坊坪作為男女固定的社交場所。如果妳離開這個地方去旅行,妳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會受到懲罰。黔西北未婚男女多是白天“跳花”相識,晚上再偷偷唱歌談心,所以又叫“踏月”或“跳月”。通過接觸,如果雙方相愛,就可以定下壹生。馬上讓男方父母把媒人請到女方家,這叫“訂婚”。

結婚通常在10月秋收後舉行,有些推遲到第二年的7月和2月。也就是淡季,具體日期由運氣決定。結婚時,男方到女方家結婚,由女方母親和姐妹陪同,由親戚護送,新娘撐著傘走。但貴州西北部流行騎馬,松桃等地新娘坐轎子。婚宴上,新娘化妝華麗,舉止端莊,不茍言笑。新郎的打扮很普通,相當不起眼。黔東南大部分地區苗族結婚,新郎壹般不會出現在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面前。婚宴期間,新娘只和姐姐或嫂子呆在壹起,走了就回娘家。這種現象很可能與母系制的遺留有關。

黃平、石冰、凱裏的苗族婚禮很獨特:男女決定結婚後,男方先找三五個好男朋友到女方家接新娘;新娘還請了幾個好姑娘陪她,她們都來到了男方家。父母殺了雞,熱烈歡迎她。村裏的年輕男女也來慶祝。過了三天,男方請人到女方家報喜。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就用酒肉招待她,* * *商人家宴所需的肉、米、酒的數量,並派人給姑娘帶去繡花禮服和首飾。第十三天,是男方正式邀請客人的日子,當天就組織人把姑娘送回了家門口,而女方家則以酒肉款待。至此,婚禮結束。個別客人去的時候,主人要在村口放若幹個壇子,阻止客人敬酒。嘉賓必須在欣賞中演唱,唱得不好的要罰款,否則不予放行。

黔南、黔東南部分地區,婚禮結束後,新娘回娘家常住,待在婆家,直到農忙或有事來接。在老公家住了兩三年。

在很多地區的苗族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表親通婚的習俗,即舅舅有權把我的外甥女收為兒媳婦,稱為“還母頭”。壹般都是要娶長侄女或者看中女兒的,不管女方喜不喜歡,也就是所謂的“舅舅想要,但是跑不掉。”如果嫁到外面,壹定要給舅舅家準備壹份沈甸甸的禮物,叫“還妳媽錢”。而清鎮、修文、畢節部分苗族的表親則相反:不是舅舅的兒子娶舅媽的女兒,而是舅媽的兒子有權娶舅舅的女兒,稱為“外甥女趕舅媽”。

在苗族中,離婚相對自由。壹般是離婚壹方先提出補償另壹方。如果男方先離婚,不得向女方索要“彩禮”,還要另交“彩禮”。如果女方先離婚,必須先交男方的“訂婚錢”和“結婚費”,才能再婚。

在大多數地區,寡婦可以自由再婚。民俗是“先內後外”。如果哥哥死了,哥哥不結婚,哥哥就有娶嫂子的權利,略顯強制性。如果女方堅決不同意,也可以外嫁。如果弟弟去世,哥哥喪偶,哥哥也可以娶嫂子,但不能強迫。這種婚姻,俗稱“房子轉讓”,僅限於兄弟姐妹之間。寡婦“轉讓”,其未成年子女由轉讓的丈夫撫養,若嫁他人,可將嬰兒繈褓中帶走,遺產由叔叔打理;長大後,男方必須回到原生家庭,女方會主動聽他的。

苗族婚姻有很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不與同姓同宗通婚,否則會被視為亂倫。這種性姓是以苗族為基礎的,漢族姓不行。但有些地方苗姓失傳,以漢姓為準。在壹些地區,由於本姓異性少,後代太多,很難找到配偶,只好為本姓的遠房支系另立姓氏,與近房支系“斷了姓,另起爐竈”。

葬禮

苗族的喪葬形式在歷史上非常復雜。有洞葬、懸棺葬、土葬、樹葬等等。

洞葬:即人死在棺材裏後,棺材要停放在自然的洞穴裏。這種葬法主要流行於惠水、龍裏、貴定、平塘、都勻、獨山、羅甸、平壩、長順、紫雲、望謨等縣的部分苗族。近年來,在民族考古研究中發現了大量這種葬法的遺址。洞穴中的棺槨從魏晉南北朝到明清各個朝代都有,以唐宋明時期最多,但直到明清時期才有記載。長順縣角馬鄉天星洞、平壩縣棺材洞是幾個規模較大的洞穴墓葬群。除了數不清的腐朽的床,還有100多具可辨認的棺材,多達500具甚至1000多具,而且都陳列在東西方。這種葬法如今已經絕跡了。

懸棺葬:人死在棺材裏後,將棺材存放在懸崖的縫隙裏,或在懸崖上鑿洞插木樁,將棺材橫放在懸崖上。早在唐代,無錫地區就有這種葬法的記載。在明代,這種埋葬方式在貴州中南部的苗族中廣泛使用。到了清代逐漸減少甚至消失。直到抗日戰爭前,只有少數家庭保留了這壹習俗。

土葬:由來已久,包括木棺和石棺(貴州中部)。葬禮有兩種:順葬和橫葬。橫葬是壹種非常古老的葬俗,過去主要流行於黔西北、黔北、川南的苗族中,現在仍有部分人采用這種葬式。

樹葬:是人死後用樹皮包裹的壹種樹葬,在《隋書地理》中有記載。如今,它在大部分地區已經消失,只有少數地區用於非正常死亡。

老人去世,壹般都燒“氣錢”,有的還要放在火塘邊,明顯受漢族影響。壹方面,死後通過鳴槍射擊告知全村人;派人通知我叔叔的家人和親戚朋友。還要給逝者剃發沐浴,穿上壽衣,死在靈堂裏,供親人悼念。在惠水壹帶,屍體要停放在竹席上,掛在堂內柱子的橫梁上,離地五六尺。這可能是古代懸棺葬的壹種變異。

下葬期間,親朋好友前來悼念,尤其是女性的“喪”。全村婦女即使與死者沒有親屬關系,也都集體前來悼念,感到無比悲痛。勞動中的老老少少也感動得流下了眼淚。

黔東南地區在屍體入棺前,會在死者口中塞壹些錢,作為死者靈魂回歸東方故土的“過路費”,稱為“買水錢”。

喪期要請祭司為死者“開道”,交代死者的去向,講述祖先從世界之初的起源和遷徙的故事,請死者回到東方故土,民族的發源地,與祖先相聚。

葬禮時,孝子拿著弓箭或劍在送葬隊伍前“開道”。意在表現先民來此是為了開山辟路,披荊斬棘,驅魔降龍。所以老人去世,也要為他掃除障礙,讓逝者順利回歸祖籍。

墓地壹般都是風水先生選的。黔東南州有的地區是家族墓地葬,有的是亂葬。木棺是廣泛使用的墓葬用具。葬式主要適合土葬,即頭朝向山脊以上,腳朝向下方。望謨、羅甸壹帶還保持著朝東的古老習俗。

樓順壹帶的壹些苗族還有“停葬”的古老習俗,即葬禮後將棺材埋在山裏若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