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预订 - 違規接受宴請如何認定

違規接受宴請如何認定

監督執紀要點

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之壹,是所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必須堅決抵制的行為。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無論花費的是公款還是私款,都存在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可能,均應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保持強有力震懾。要準確區分違規吃喝組織者、參加者的責任,從嚴處理發起、召集、協調的組織者。

基本案情

某國有科研機構科研處負責與某市局相關業務處對接協調本單位承接的科研項目,科研處處長謝某(非中***黨員)在工作過程中與該局業務處副處長金某(非中***黨員)相識。2021年2月初,市委巡視組在該局開展巡視期間,金某提議與該局其他業務處的副處長陳某等3人(均為中***黨員)在春節前聚餐。謝某獲知金某將要組織聚餐後,向金某提出由其組織安排,金某表示同意,並協助謝某召集聯絡相關人員。謝某向金某等人發送訂餐信息,金某、陳某等4人明知謝某為管理和服務對象,仍於2月9日晚在某酒店接受謝某組織的宴請,產生餐費***計5450元,並飲用3瓶茅臺酒;此外,謝某還按2000元/人的標準,向金某等人贈送了禮金。以上費用均由謝某個人承擔。金某、謝某分別受到政務降級處分,陳某等其他3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分別予以收繳。

定性量紀

本案中,對金某等人違紀行為的認定,主要考慮以下方面:

壹是關鍵節點頂風違紀。從時間節點上看,案件發生在黨的十九大後,處於市委巡視期間,且臨近春節,紀檢監察機關專門下發廉潔過節提醒,但金某等人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從違紀行為上看,金某等人不僅違規接受宴請,還違規收受禮金紅包。從人數上看,金某“呼朋引伴”,召集多人接受宴請,飲用高檔酒水,應予嚴肅處理。

二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金。該國有科研機構在申請科研項目方面,需經該市局審批同意,科研處處長謝某在具體負責科研項目申報工作中,亦需經過金某等人任職部門的審批。金某、陳某等人接受謝某使用私款組織的宴請並收受其贈送的禮金,系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金。謝某的行為系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向公職人員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

三是區分責任精準量紀。金某作為聚餐活動的發起者、組織者,對違紀後果具有直接影響,應承擔的責任最重。謝某在得知金某準備組織同事聚餐後,主動提出參加並負責安排,既主動聯絡促成聚餐活動,又積極提供資金支持,其間還向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對違紀行為發生具有直接影響,故量紀時考慮與金某放在同壹尺度。其他參與聚餐人員明知屬於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組織的宴請,卻沒有提醒制止,而是參與其中並收受禮金,也構成違紀,但對違紀行為發生的責任較輕,在量紀時應予綜合考慮。

本案在處理時,考慮到金某等人在黨的十九大後、市委巡視期間,且處於重要時間節點頂風違紀,應予嚴肅處理,同時綜合考慮具有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認錯悔錯、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等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的情節,認定金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禮金,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處理;謝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處理;該局陳某等3名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金,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壹款、第九十二條等規定處理。

以案釋義

通過上述案例,對實踐中有關重點疑點問題進行辨析釋義,以澄清模糊認識,準確把握實質,精準定性處理。

壹是對非中***黨員公職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應如何定性量紀?

從制度規定適用來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已經通過法定程序,體現在《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中,所有公職人員均應壹體遵守、嚴格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對標對表黨中央要求,普遍制定並出臺了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或具體辦法,其適用範圍為管轄的所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從行為規範要求來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中都應當秉公用權、廉潔奉公,在公務接待、公務外出等公務活動中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綜上,包括非中***黨員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違反相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均可認定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案中,金某雖非中***黨員,但作為公職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金,應認定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需要註意的是,在條款適用上,黨員應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國家法律作出處理,非中***黨員公職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二是對違規吃喝的組織者應如何體現從嚴要求?

所有參加違規吃喝的人員都是直接責任者,其中組織者應承擔的責任最重。實踐中,發起、召集、協調他人參加的組織者,在違紀行為中作用最大,其違紀情節比壹般參與者更為嚴重,具體處理上應體現嚴的要求。本案中,金某作為公職人員、領導幹部,提議並組織聚餐,同意由管理和服務對象謝某具體組織實施,謝某負責安排、聯絡促成聚餐且提供資金支持,二人對違紀行為的發生負有同等責任,在量紀上予以同壹尺度內從嚴把握。

三是對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應如何把握?

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公正行使公權力,損害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無論是否花費公款,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應依規依紀依法堅決懲處。其中,違規接受私營企業、個人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用私款支付的宴請,應依照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相應條款予以處理。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既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也構成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屬於競合情形,壹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兩個條款,實踐中壹般應當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處理,即適用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問題不能只看成是簡單的吃喝問題,要看到吃喝往往成為腐敗“催化劑”,容易由風及腐、由風變腐;有的“請吃”的目的在於“請托”,背後暗藏權錢交易、利益勾兌,是風腐壹體,必須高度警惕、嚴厲懲治,防止風腐問題滋長蔓延、成風成勢。

需要註意的是,監督執紀實踐中,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與管理和服務對象壹起吃飯就是違紀,要堅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研判是否可能影響公務、是否具有違規性,科學、精準予以界定,避免僵化泛化。比如,某幹部在服務企業過程中,因推脫不過而接受宴請,但及時支付了合理費用且沒有為企業謀求不當利益,壹般不宜認定為違紀。(上海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