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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酒店有哪些手續?

開設酒店的程序如下:

1.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

2、辦理公共* * *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 * *場所治安許可證、消防批文;

3.驗資蓋章,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4.開立銀行賬戶,購買發票。

壹、申請開辦旅館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旅館的房屋必須在200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出入口、通道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旅館房屋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和通道,已納入拆遷規劃的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旅館;

3.酒店整體布局符合安全要求,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貴重物品保管室,配備保險櫃、儲物櫃等符合安全標準的防盜安全設施;

4、建立或配備滿足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組織或專兼職安全人員;

5、按照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安裝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終端設備。

二、旅館可以正常營業的文件如下:

1,公安部門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因為旅遊業屬於特種行業,所以需要這個證;

2、消防部門的《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要取得《特種行業營業執照》,消防檢查必須通過;

3.衛生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由於酒店是公共場所,需要衛生許可證。

4.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5、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證》,它是公民按章納稅的義務。

綜上所述,開辦酒店,其辦理流程、申請條件、證件需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需要有必要的防盜安全措施。

1,開始壹個酒店,大樓,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2.申請開辦旅館,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3.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治安組織或指定保安。

4.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和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依法懲處侵害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給予協助。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文章

管理酒店、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