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服管理的目的
為了樹立和維護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壹步規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和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上班時間註意gfd,著裝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服應經常更換,不得出現脫、錯、脫線現象。
4.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發放的工卡。
三、工作服的種類和使用時間
什麽樣的工作服是季節?用戶有權利佩戴時間嗎?充滿
?夏裝和冬裝
2套工作服,所有員工2套工作時間?員工離職後的回歸
2套接待服1套行政及後臺員工客戶來訪接待公司統壹管理。
季節變化時間
夏裝:5月1到6月10,3月31。
冬裝:165438+10月1至次年4月30日。
第四,工作服的使用和發放
1.已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入職三天內可領取工作服和工卡。
2.工作服發放周期為兩年,工卡發放時間為兩年。自發放之日起,如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意外損壞,由本人填寫申請表並陳述情況,經人事部門核實後,準予提前續發。
3.如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服或工作牌在到期前丟失、被盜或損壞,須按要求提前換發,本人支付相應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工作卡和工作服壹起交回,同時按照以下相關規定對領取的工作服收取壹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中扣除):
(1)離職不滿半年者,收取工服費用的70%;
(2)離職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工作服成本的50%收取。
動詞 (verb的縮寫)懲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工作服,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或丟失工作服(洗滌、保管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成本的2倍賠償處罰;
3、員工穿工作服和gfd,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壹。
不及物動詞應註意的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壹著公司的工作服和工卡;
2.員工負責保管和修補發放的工作服;
3、應盡量減少非工作時間工作服的丟失;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樣式;
5.員工不得擅自出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上述行為進行抽查。不按規定穿衣服、掛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處罰30元,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有責任指導和監督員工穿工作服。
補充條款
本制度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人事部,經總經理批準後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