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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報告評論20字

1,今天看到法制報道,深有感觸。這是關於壹對八十多歲的夫婦,因為傳統觀念,40年前收養了壹個男孩,盡管他們生了兩個女兒。他們對這個孩子是如此的關心和溺愛,以至於他們自己的女兒都得不到這樣的待遇。但久而久之,因為溺愛,孩子變得任性、粗魯、冷漠,總是對父母拳打腳踢。

溺愛將是壹場災難的開始。

2 ,

節目主持人講述了壹個發人深省的法律故事:在雷鋒的家鄉湖南省發生了壹件事。今年暑假,同村的三個孩子去村子附近的水庫抓魚。當其中壹人不慎滑入深水區,生命垂危時,另壹位12歲的小朋友用盡全力,將掉入深水中的小夥伴推向岸邊,卻因力竭沈入水底,溺水身亡。看到這裏,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惋惜。他舍己救人的行為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表揚!

3,

福州壹雇主經常在家虐待保姆,終於有壹天把保姆打死了。為了毀屍滅跡,雇主的妻子假扮成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雇主故意傷害死刑,妻子包庇3年有期徒刑。

專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修改勞動法,保護有個人雇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比如保姆。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用人單位應該和保姆簽訂好合同,或者動用司法的力量。

4,

陳冰發現壹個小偷在火車站偷他的包,就去追他。我追了大概200米。結果是猝死。小偷和他沒有身體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猝死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和陳冰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但只構成盜竊罪。量刑可酌情視為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冰的死有過錯,但陳冰的家人沒有向小偷要求民事賠償。最後,小偷因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款3000。

5,

老吳得了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某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鴿子糞便引起的。老丁,老吳的樓上,養了許多鴿子,老丁視它們如珍寶。老吳多次與老丁協商,讓他拆除鴿棚,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壹詞。但是老吳把老丁告上了法庭。老丁拿出壹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便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壹方是個人愛好,另壹方是壹個人的健康。這兩種權利是競爭的,所以人們的健康應該得到更多的關註。因此,法院責令老丁限期拆除鴿舍。現在老丁的鴿子暫時被寄養在壹個朋友家。

專家分析,這是壹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對於老丁出示的文件,專家認為,無法確認其開信機構是否具備鑒定資質,即使具備鑒定資質,材料的效力也要看案情。

5,

老吳得了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某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鴿子糞便引起的。老丁,老吳的樓上,養了許多鴿子,老丁視它們如珍寶。老吳多次與老丁協商,讓他拆除鴿棚,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壹詞。但是老吳把老丁告上了法庭。老丁拿出壹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便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壹方是個人愛好,另壹方是壹個人的健康。這兩種權利是競爭的,所以人們的健康應該得到更多的關註。因此,法院責令老丁限期拆除鴿舍。現在老丁的鴿子暫時被寄養在壹個朋友家。

專家分析,這是壹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對於老丁出示的文件,專家認為,無法確認其開信機構是否具備鑒定資質,即使具備鑒定資質,材料的效力也要看案情。

6,

建築商齊女士投資百萬元蓋了壹棟樓,卻因建築商破產而停工。她跑了七年沒有拿回壹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沒有兌現。在無法收回債務後,她向地區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她勝訴了,但發布的判決只是壹紙空文。事後搞笑的是,同城的縣法院大膽以654.38+0.8萬元拍賣了這棟樓,原因是建築商曾欠轄區某單位20萬元。錢去了還是躲躲閃閃的,還有壹個不相幹的女的辦了假房產證(潛逃)。

7,

鄭州市民胡光興,因身份證號與壹名網上通緝犯相同,幾個月內被本市三名基層民警多次抓捕釋放。三家接受同壹個市局的領導,三次抓捕都在同壹個地方,互不交流!是官僚失職嗎?還是很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各種原因,估計全國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復。如果要以這三位警察的態度來辦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遭遇這樣的厄運!

8,

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向警方求助,但被派出所拒絕。正在四處尋找的時候,有人發來消息說我在山西某地,我沖了好幾次空(人被轉移了),但是我在山西報案,被派出所拒絕了。歷盡艱辛後,小霞的父親幾乎要哭了。壹個素未謀面的人可以壹次又壹次的幫助他,但兩地警方幾乎無所作為。

9,

19年前,農婦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死,報案卻遭到冷漠對待。這時有人投案,但警方並沒有認真調查他為什麽投案。跟真兇有什麽關系?結果倉促放人,結果錯過了辦案機會。公安不靠譜,何愛紅歷盡千辛萬苦自己去追19的命案!最後在異地發現真兇,她趕緊回去報案,不料公安人員說:這幾年領導壹直在換,辦案人員壹直在更新,不可能重新調查這個案子。

10,

壹個3歲的孩子和父母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母親出去買。她想讓孩子跟著爸爸,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拿下來了。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壹個服務員救了孩子,但是他出車禍死了。壹開始孩子父母說是把孩子托付給吧臺,後來又說是托付給服務員,但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受傷負責。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孩子家長承擔20%。死亡賠償金654.38+0.5萬元,但賠償人提出異議,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工作2年,也要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