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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同意商家不點平安夜套餐的做法嗎?

最近在網上看到壹則報道,在平安夜上,河南鄭州核桃巷壹家音樂餐廳要求顧客點套餐,壹名顧客因為拒絕點套餐被“踢出”餐廳。此事壹經網上曝光,引發網友熱議和憤怒。

從曝光的短視頻來看,顧客拒絕點套餐有兩個原因:

1.套餐裏的菜吃不完;

2.套餐含酒精,女方酒精過敏,老公需要開車。

從這個角度看,似乎顧客拒絕點套餐的理由足夠正當合理,這也引發了網友的憤怒和抨擊:

曝光這個業務;這個生意是強買強賣;這是店家欺負顧客;.....但看了這篇報道和壹些相應的評論,我只是覺得很吵,不知所雲,甚至壹瞬間覺得很可笑。

這位顧客在事件中拒絕點套餐,並無不妥。無論是基於經濟還是安全健康的意識,拒絕點套餐都無可厚非,但這並不代表商家就是錯的。

很多時候,壹個事件中的雙方不壹定都對,但對方必然是錯的。

商家讓顧客點套餐有什麽問題?什麽是商人?

顧名思義,就是商人。商家提供服務,顧客要想得到這個服務就要付錢。這句話有點糙,但道理沒問題。商家不可能是服務行業,所以壹切完全以客戶為導向。這句話是壹句口號,當然也可以作為業務進步的方向,但最終還是要認清壹個事實,即使是以客戶為主體,其本質也是為了盈利。

當然,說到這壹點,可能有人會質疑,因為商家會因為盈利而受到指責。

對此,我想問壹下,如果生意不賺錢,又何必去經營呢?即使顧客是上帝,那麽上帝也應該讓其他不是上帝的人活下去。換句話說,如果讓妳不掙錢去上班,妳能答應嗎?

所以我們首先需要達到第* * *知識:商家盈利是對的。

有人提出,商家和顧客是天敵。

對於這句話,個人說不上對錯,只能認同壹半。

為什麽?

原因很簡單。說商家和客戶“對”,是因為商家想盡可能多的盈利,客戶想盡可能多的得到利益。“利”與“利”的交集就是商家與顧客的矛盾。基於各自的視角,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錯。所以基於各自的立場,很容易把可能的矛盾或者錯誤推給對方。

這就是我同意這句話對了壹半的地方,但我認為這個觀點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我認為商家和顧客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賴的,甚至可以說商家和顧客應該是天然的“夥伴”。因為沒有客戶,商家就無法盈利,沒有商家,有些客戶的需求就很難獲得。

因為兩者之間有矛盾的空間,所以,為了更好地“合作”,有關部門制定了許多措施,但無論哪種措施,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開展這種“合作”。什麽“合作”?商家可以獲得很好的利潤,顧客也可以獲得很好的利益。

由此可以得出第二個認識:商家讓利,客戶得實惠,沒有錯,合作可能會有矛盾,但不壹定有對錯。

當然,第二* * *知識也需要加上壹定的限制,比如商家經營方法不當,或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劣質服務,或者提供不符合其價值的服務,這自然是商家的過錯。

然而,商家要求顧客在平安夜上點壹份套餐有什麽錯呢?

有網友表示,這種行為是“強買強賣”。我覺得有點“激進”,也有“標簽化”的嫌疑。商家只是說在店裏需要點套餐,並不是說不消費就不讓妳去,或者強迫妳消費。他們怎麽能“強買強賣”呢?

顯然,這只是商家對顧客的業務內容和限制。對於客戶來說,這是壹個選擇題。接受了就可以消費。不接受的話,完全可以不消費。

如果有選擇的問題,也可以允許對方拒絕。怎麽能買賣呢?

可能有些網友看到這裏並不服氣,所以我只能說妳不是“感同身受”,就是“太自我”。

實際上,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很普遍,周壹至周四的酒店價格會低於周五至周日,因為周末是酒店的高峰期;有些餐廳會有額外的要求,比如酒吧的攤位最低消費,比如有些西餐廳要求衣著整潔,比如電影院不允許帶飲料,比如惠民酒店拒絕帶某些食物...

這些都是商家對顧客的壹些要求,或者說是壹道選擇題,說不上對錯,因為妳不用選擇,比如周末酒店會比較貴,妳可以選擇周末不入住酒店,或者降低住宿標準;例如,壹些餐館有相應的限制,所以妳不能去那家餐館...

對方要求沒有錯,妳拒絕沒有錯,這是壹種平等的關系。但是這種平等壹旦被破壞,妳說是誰的錯?妳不能因為有“消費者就是上帝”就真的把自己當成淩駕於對方之上的存在。如果有,平等的追求是什麽?

不要以為花了錢就淩駕於別人之上。他們都是同樣的人。妳花錢,對方也提供“服務”,只是壹種平等的交易。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可能都缺乏壹點了解。很多時候,當我遇到壹件事的時候,我常常會想到壹個問題。如果我們站在別人的角度,我們會發生什麽?

也許是這樣的結果,很多本來會引起爭執的事情,最後都改變了立場,能想通了,看淡了,避免了讓自己生氣,避免了更受情緒影響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這樣的。

平安夜,西方的壹個節日,我們是否應該慶祝它是另壹個問題,這裏不討論,但不可否認的是,每個節日都是壹些商家的高峰期,甚至對於壹些商家來說,他們在等待那些盈利期長達壹年。

遠的地方,我家就住在海邊,每年夏天的高峰期,都是海邊農家樂、漁家樂的生意高峰期。到時候費用自然會高很多。為什麽?因為除了那段時間,平時基本沒什麽人。再比如,錦州有個夜市,就住在錦州周邊。那條街夏天確實熱鬧,其他三個季節基本都是空的。那些商家應該如何選擇?

我壹直有壹個原則,只要對方的做法不過分,或者說如果我處在對方的位置,我會盡力給對方壹個理解,因為他們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因為我喜歡閱讀和寫作,而且我喜歡喝咖啡,所以我經常在咖啡店呆上壹天。後來咖啡廳升級了,晚上增加了音樂酒吧的經營項目,需要7點半以後點酒,或者有壹定的低消費。我認為對方的要求並不過分。畢竟晚上是屬於音樂酒吧的,又不點酒,又占座,影響了對方的正常經營。

所以從此以後,除非我想喝酒或者特別想在那呆著,否則我會在7: 30之前離開,如果我選擇呆著,我會遵守店裏的規矩。

我可以質疑為什麽音樂酒吧點酒是因為我不喝酒,還是因為我要壹個人寫,質疑攤位消費低?

我能做的就是我能不能接受這家店的規則,繼續,離開。

其實這和普通購物是壹樣的。與其攻擊壹些“奢侈品”的實際價值,不如討論妳是否能接受它們的價格。如果妳能接受他們,妳可以買他們。如果妳不能接受,妳可以選擇不買或者從他家買。妳怎麽會生氣呢?

同時我也需要補充壹點,我很喜歡互聯網,但絕不是今天的互聯網。它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似乎有人把它當成了“垃圾情緒”的壹個出口,每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中自由發聲。這就是網絡的優勢,也正是這種優勢讓今天的網絡變得不壹樣。

在這個不喜歡的網絡裏,我逐漸學會了“久聞其名”的能力,我甚至可以感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以及人性的復雜,但我不是所有人,所有人也不是我。在裏面的其他人會怎麽樣?究竟是“出淤泥而不染”,還是“聽後融入”,可能永遠是我們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