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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理?

商品房又稱商業用房、商業地產,主要是指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的房地產。壹般來說,商品房多用作寫字樓、寫字樓、商場、商鋪。

然而,近年來,由於住宅市場的蓬勃發展,許多房地產企業將商業建築的部分樓層改建為“酒店式公寓”和LOFT(統稱為“商品房”),並向買家出售。由於商品房在法律性質上並不是住宅,壹般的限購令並不適用於商品房,價格也普遍比周邊的房子低很多,所以獲得了很多購房者的青睞。

在中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其他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成為土地的所有者。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能得到的是壹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最長不超過40年。需要註意的是,這個40年的期限是從開發商第壹次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而不是從購房者購買之時算起。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麽辦?

《物權法》第149條區分了居住用地和非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屬於非居住用地),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顯然,商品房土地到期後,不能“自動續期”,而應該“申請續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至遲應當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