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授勛制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8年設立。旨在表揚各界人士對香港的貢獻或成就。授勛制度也有英勇勛章和各種軍事單位表彰個人。授勛名單於每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在憲報公布,授勛儀式於每年6月10日在香港禮賓府舉行。
示例:
大紫荊勛章(GBM)授予壹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
紫荊花星
金紫荊星章(GBS)——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參與公共誌願服務並受到高度贊揚的人。
銀紫荊星章(SBS)-頒發給那些長期在公共事務和誌願工作中擔任領導者的人。
銅紫荊星章(BBS)——授予長期服務於社會個別領域並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士。與銀紫荊星章相比,銅紫荊星章獲得者提供的服務更多地局限於個別領域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