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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查酒店記錄嗎?

壹般起訴離婚時不會查酒店記錄,但如果起訴離婚的壹方基於離婚案件的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收集另壹方的酒店記錄。比如離婚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開酒店記錄,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壹方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開房記錄屬於個人隱私。當事人無權要求酒店提供公開記錄,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同意。

需要註意的是,酒店入住記錄可以作為壹方配偶婚外情的間接證據,但提供證據的壹方必須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必須結合其他證據才能確定其與第三者發生過婚外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