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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0大冤案是什麽?

(壹)佘祥林11年冤獄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捕前系該縣公安局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久尋不到,張家開始懷疑是被佘祥林所殺,因為張在玉患有精神病。數月後,壹村民在村頭發現壹具腐屍,張家人壹口咬定死者就是張在玉。這樣,佘祥林就成了第壹殺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縣公安機關抓捕。這壹年,佘祥林28歲,張在玉31歲,他們的女兒才6歲。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現身,壹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縣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終累計獲得70余萬元國家賠償。

記者問他11年冤獄最大的感觸是什麽?佘祥林說不管遇到多大困難,對生活都要充滿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絕望的時候。我將珍惜每壹天,壹家人和和氣氣,快樂生活。我是壹個樂觀的人,我相信我能過得幸福。同時,很多人曾對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讓他們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二)趙作海冤案

今年58歲的趙作海,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殺害同村村民趙振晌被當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羈押三年半後,商丘市中級法院壹審認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被殺害”多年的趙振晌突然出現在村裏,和湖北佘祥林案情節幾乎完全壹致。五年前,湖北京山縣村民佘祥林,因殺妻錯案蒙冤入獄。11年後,被佘祥林“殺害”的妻子突然現身,佘祥林最終獲得國家賠償案65萬元。如今,“死人”復活令趙作海得以昭雪。

問責結果:

2010年5月12日,當年涉嫌刑訊逼供的兩名刑警郭守海、周明晗被商丘市檢察院刑拘,另有壹名刑警李德領在逃。

(三)羅開友冤案

羅開友,四川涼山州雷波縣渡口鄉營盤村人,找他的前妻——同村人李培香,找了20年。20年前,李培香突然“失蹤”,隨後,金沙江裏出現壹具女屍,被各個方面認定就是李培香。羅開友等6名“嫌疑人”隨即被抓,他與父、兄等4人被關押了21個月。雖然最終因證據不足被釋放,但羅開友壹直脫不了殺妻嫌疑。而且他再也擡不起頭來,鄉親們都在背後戳他的脊梁骨,“連自己的老婆都殺,屁眼兒心心都是黑的”。在極度的狂躁、郁悶之後,羅開友冷靜了下來,他決定用自己的方式“破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前妻。20年後的2010年,他找到了,被他“殘忍殺害並沈江”的前妻李培香,在天津靜海縣好好地活著,但早已是別人的老婆。

(四) 聶樹斌冤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壹起強奸殺人案,聶樹斌成為犯罪嫌疑人被抓,後經石家莊和河北省兩級法院審判,被判死刑。1995年4月27日,經河北省高級法院復核(當時最高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復核權),聶樹斌被執行死刑。那時聶樹斌年僅22歲。之後,聶樹斌案的多名辦案人員因此立功升遷。

十年後,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某磚瓦廠內抓獲壹名可疑男子。該男子真實姓名叫王書金,河北廣平人。他向警方供述,曾在河北強奸多名婦女,其中四人被殺害。之後,王書金被廣平縣公安局押回河北,到其所交代的作案現場進行指認。其中就有十年前由法院認定被聶樹斌“殺害”的康某遇害的現場。

2005年4月,“壹案兩兇”的聶樹斌案被《河南商報》曝光後,輿論嘩然。

(最新的報道:法院在王書金案壹審中否定了他是 聶樹斌案的真兇,正等待二審的判定結果 )

(五) 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所內發生壹起強奸殺人案。公安機關迅速將18歲的青年呼格吉勒圖鎖定為犯罪嫌疑人。僅僅兩個月後,呼格吉勒圖被匆匆執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趙誌紅被內蒙古警方抓捕。其後的情景幾乎和聶樹斌案壹模壹樣:趙誌紅在落網後,供認曾在1996年4月在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所內強奸殺害壹名女性。

翌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趙誌紅系列強奸殺人案。跟王金案如出壹轍,檢察機關對趙誌紅的指控,也沒有提及在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所內的強奸殺害案。

2007年1月1日,對趙誌紅的死刑執行被臨時叫停,但之後,對此案再無公開信息。

(六) 張振風冤案

張振風,男,因警察藏匿證據被以強奸搶劫罪判死緩。2010年9月6日17時,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後,張振風回到家中。

張振風是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人。鹿邑縣隸屬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風和很多同齡人壹樣,不喝酒、不打牌、不會做買賣,農忙時在家幹活,農閑時外出打工。31歲時,他的命運發生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奸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他的交代”,張的“同夥”——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壹年後,本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振風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新魁拒絕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奸但承認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奸、搶劫犯罪歸案後,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奸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隱匿。

2010年8月,張振風案出現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奸、搶劫案的真兇,王銀光交代了壹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誌。

(七) 二級警督李久明冤案

李久明,二級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黨員。1988年調入河北省冀東監獄,1998年起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

2002年7月12日,因壹起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後被捕入獄。在審訊過程中,因壹些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4年7月,壹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7·12入室殺人案為自己所為,才使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年1月,7名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受到法律追究。

(八) 警察杜培武殺妻冤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壹輛棄置的微型面包車內發現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幹警王曉湘和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的屍體。而此刻正在焦急尋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經被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經過70余天的偵查和刑訊之後,杜培武終於招供,並“揣摩”審訊者的意圖編好了殺人現場,但是作案的兇器——王俊波攜帶的壹支七七式手槍卻壹直沒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經過二審,雲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夥案。當楊天勇的保險櫃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保險櫃裏!

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

九、“110”逼供大案(又稱“4.30陷害案”)

在河南省駐馬店市“110”報警中心,出了兩個敗類,濫用職權,編造偽證,刑訊逼供,陷害無辜。

禍起三泡尿 爺倆進班房

時間:1997年4月30日晚上10時。 地點:駐馬店市樂山路南菜市場。

春季的駐馬店,芳草吐翠,氣候宜人。張貴斌和謝秀雲夫婦在菜市場的丁字路口,開了間瓷器店。

大約晚上十點鐘,壹輛出租車在路邊“嘎”然停下,從車上走下三個青年人,其中兩人穿著警服。他們二話不說,徑直走到小店門口,拉開褲子,對著門便“嘩嘩啦啦”澆起尿來。謝連忙制止說:“妳們可不能尿這兒。”其中壹個穿警服的惡聲惡氣地說:“尿這咋哩,尿您嘴裏也該!”謝見其開口便傷人,就罵道:“妳真駕駛(厲害之意——記者註),妳們咋這麽排場?”那三個人見其頂嘴,兇相畢露,

走上來擡手就打,妳壹拳我壹腳,三下五除二便把婦人打翻在地,鮮血直流,婦人疼得在地上直打滾,扯著嗓子大喊大叫,“來人呀,快來救命啊……”

正在不遠處卸貨的張貴斌及其兒子張文軍、張文普聞訊趕來,看見謝正被壹幫狂徒暴打,便扯住三人不讓走,並壹對壹交起手來。

張父見這夥人穿著警服,以為遇上假冒公安了,便叫小兒子文普快去打“110”報警。 

那夥人壹聽打“110”,更是有恃無恐。“妳打110,老子就是110的!看老子不整死妳!” 

在雙方爭鬥當中,駐馬店市“110”公安民警趕到。果然,“110”並沒有出手制服這幫歹徒,他們驚奇的是:打架者怎麽會是同事劉建強、張山軍呢?“110”把57歲的張斌拉上警車,帶進市公安局。深夜12點多,又將22歲的張文軍抓進公安局,對二人做了突擊審訊。筆錄後,不容分說就把二人用手銬銬在鐵床的床腿上,直至天亮。

嚴刑逼假供無罪變有罪

次日(即5月1日)下午,劉建強等人壹上班,就逼迫他們承認這樣的事實:打架鬥毆,不聽勸阻並蠻橫撒野,把“110”執法民警打傷。張氏父子堅決不承認,又遭到幾個人再壹輪的拷打。

面對記者,張貴斌回憶說:上班後幾個人就把俺爺兒倆銬在市公安局樓底下的兩棵松樹上,晌午時文軍被拉到屋裏,幾個人不容分說,把娃子推倒在地,壹陣猛打,打得他“媽呀 ”、“爹呀”地叫著。娃兒疼得打著滾,鉆進床底下,又被他們揪住頭發硬拽出來,兩手壹齊銬在床上,不能動彈。打累了,換人再來,壹直到娃吃不住,(在訊問筆錄上)簽字畫押才作罷。後晌4點多,他才被拖出來,仍舊銬樹桿上。接著輪著我了,我也是被帶到那屋裏, 4個人“呼”壹家夥把俺掀翻在地,背剪雙手綁住,幾個人輪番打我的頭、胸、後脊梁、胳膊。輪著班兒,有人打有人問,還唬著臉兒說:“妳這個老家夥,招不招,不招就整死妳。” 打得我死過去好幾回,最後他們撈著我的手在他們弄好的口供上摁了指印兒。

經過“110”幹警們長達14個小時的“智審猛追”,張氏父子終於低頭“認罪”。晚10時許,市公安局做出處理決定:二人各行政拘留15天,不許上告。張的家人不服,請 了律師,要求依法對“110”的裁定復議,卻被市公安局無理拒絕。

“4·30”冤案就這樣炮制出籠了!

本來事實清楚的公安民警酒後野蠻打人行兇案,卻變成了截然相反的“毆打警察”惡性兇案。

5月15日,張氏父子拘留期滿,駐馬店市公安局置市檢察院“立即釋放”的司法建議於不顧,拒不放人,又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將其二人轉為刑事拘留,並再次報請市檢察院,要求逮捕。為求正義存撥霧覓真兇。

1997年5月22日,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批捕科接到了市公安局呈報的關於批捕張貴斌、張文軍卷宗。駐馬店市檢察院是壹支能征善戰的英勇群體,素以辦案嚴謹、善打硬仗而蜚聲於河南檢察系統。

像平常壹樣,審查批捕科科長王永波上班後就坐下來閱卷。受害人是公安幹警,這種案例並不多見。他決定親自辦理,經過反復推敲,王永波發現存在不少疑點:

壹、兩次訊問的筆錄顯示,口供前後截然不同,有指供逼供之嫌;

二、受害幹警的陳述與主證人謝秀雲的證言大相徑庭;

三、其他證人證詞中有公安術語出現,顯然有人編造偽證。

王永波憑敏銳的洞察力和多年的辦案經驗,預感此案定有“貓膩”,決非純粹的妨礙公務案,而極有可能是案中有案。果然不出所料,當他提審“罪犯”時,父子二人同時翻供,並連呼冤枉。他們還露出血糊糊的累累傷痕,請求驗傷……他立即向市檢察院及地區檢察分院主管領導匯報並作了請示。在得到上級的支持後,他暗下決心:案情重大,決不可掉以輕心,壹定要弄個水落石出,不能讓無辜百姓蒙冤。

王永波明白,此案偵察難度甚大,案件若攻不下來,後果將十分嚴重。

批捕科的幹警們頂著巨大的壓力,開始了艱難的偵查。5月27日深夜,由許好華副檢察長親自坐陣指揮,科裏幹警兵分三路開始調查取證。出人意料的是,重要證人出租車司機劉傑已聞風而避,所有目擊群眾也諱莫如深,緘口不談。

三路人馬,碰壁而歸。正在他們壹籌莫展之時,說情者找上門來,要“自家人”高擡貴手,不要太“死心眼”。有人壹次就攜帶萬元現金,來到王家“登門拜訪”,請他“笑納” 。

“堅決頂住人情,壹查到底”。檢察官們嫉惡如仇的正義感使他們吃了秤砣鐵了心。他們再次深入群眾,反復做思想工作。耐心的開導終於使群眾消除了顧慮,吐露了不敢做證的原委:事發次日,劉建強、張山軍曾威脅他們:不許如實作證。檢察官們又重點對劉傑的妻子做了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才讓躲在鄰居家的劉傑坐到了他們的面前。劉傑說,出事後,劉建強把我請到北京酒店吃了壹頓“便飯”,叫我作假證,並威脅我不得亂說話。調查中,還了解到壹個重要的情況:公安幹警周靖、鐘兵按劉、張的授意,對 張氏父子殘酷毆打,嚴刑逼供。

他們馬不停蹄,立即傳訊劉建強、張山軍和劉軍。前兩人從事公安多年,壹直態度惡劣,拒不交待。檢察官們沈著冷靜,適時拋出“炸彈”,與二人鬥智鬥勇,步步緊逼,終使對手敗下陣來,如實招認了編造假證、誣陷受害人的犯罪事實。

據此,檢察院批準逮捕劉建強、張山軍,同時將幹警周靖、鐘兵等人交法紀部門立案查處。

驚動中南海善惡終有報

經過檢察官們10多天的艱苦奮戰,走訪了幾十個證人,收集了數十份證言材料,查清了此案的全部事實,撥開了層層迷霧,終於使公安敗類露出了廬山真面目。

5月31日,檢察院再次做出不批捕張氏父子的決定,至此二人已蒙冤下獄壹個月之久。但公安局仍不放人,又以張文軍涉嫌傷害為由,將張文軍由刑事拘留轉為“監視居住”,至 7月8日才不得不將張文軍改為“取保候審”。至此,張文軍被陷害入獄達2個多月。

記者還了解到,當二人在押期間,公安幹警為逼取口供,曾對二人多次進行毒打、折磨,致使張貴斌肋骨骨折三根,吐血不止。經河南省檢察院駐馬店地區分院法醫學會檢驗鑒定,結論為胸部外傷,屬於輕傷。而公安局卻沒有任何賠禮道歉,更沒有壹分錢的經濟賠償。而張家治病已前後花去數萬元。

1997年8月,新華社記者聞訊趕到駐馬店采訪。張貴斌告訴記者,在拘留期間,有人幾次跑到拘留所對他們進行威脅,不許他們申訴和上告,並放出風說,只要不再上告,拿壹萬塊錢就可以放人,不然就判他三五年刑。

新華社《內部參考》第68期對此案初作披露後,立即引起了河南省、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的高度重視。1997年9月,當時的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作了批示:“鄭增茂同誌(河南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請河南省政法委查處,並報結果。”同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也作了明確批示;時任河南省委書記的***同誌看到後拍案而起,在《國內動態清樣》上對河南省政法委、省檢察院負責人作出指示:“此案要依法追究,嚴重敗壞公安形像。”

案情查清之後,駐馬店市檢察院對做偽證誣告陷害群眾的主犯劉建強刑事拘留,後正式予以逮捕。並對劉建強、劉軍、周靖、鐘兵分別提起公訴(張山軍未被起訴)。

1998年元月,駐馬店市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二劉有期徒刑各壹年,幹警周靖、鐘兵以刑訊逼供罪分別判刑各6個月,另壹個同案犯張山軍則只被其單位作了行政處理。

全國第壹起“110”民警故意誣陷他人的惡性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十、7民警擅自槍斃4村民、並誣陷其為歹徒大冤案

 

濫殺無辜竟稱擊斃歹徒

壹九九七年壹個夏日傍晚,粵東普寧市郊外。“嗒嗒嗒”、“砰砰”壹陣槍響,四名被綁縛的青年村民泣血倒地。這不是槍斃死刑犯的法場,而是七名民警的擅自行為。如今,隱瞞壹年之久的“擊斃逃跑歹徒”的閃爍謊言終被戳穿,七民警將被繩之以法。然而,這幕悲劇的發生和由此形成的種種怪圈,不能不引起人們去思索更深層次的問題。

四村民未審問被槍斃:家屬不準認屍並強行火化屍體

1997年8月9日,普寧市電視臺新聞報導說:“8月7日下午5時許,四名歹徒持槍竄入東西南村壹村民家並搶去家中財物,我民警迅速出擊抓獲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開車門脫逃,公安民警在鳴槍無效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4名死者家屬面對親人不明不白被殺,又蒙如此罪名,悲憤至極,他們紛紛向普寧市委和有關部門反映:這是壹起民警冤殺無辜的大慘案。他們在控告信中陳述事件原委:8月7日下午4點左右,占隴鎮村民陳廣豐,自己壹人到東西南村找陳某某追討欠款。雙方發生爭執後,陳某某報案稱陳廣豐等人持槍勒索。占隴派出所副所長羅國斌便帶領民 警到陳廣豐家將其抓捕,並將與陳某報案根本無關,在陳廣豐家喝茶談事的鄭燦炎、黃華生、陳松平3名村民壹同抓去,不經審問把4人押到壹偏僻小道旁全部槍殺。死者家屬還提出壹些情節和質疑,如陳廣豐等四人被抓走時已雙手反捆,被七八名民警持沖鋒槍 押在警車裏,怎能出現4人同時脫逃?死者家屬被拒絕到現場認屍,第二天即匆匆火化,有毀滅殺人證據之嫌等等。

案件疑點重重漏洞百出 檢察院卻認為沒發現民警有違法行為

陳廣豐母親陳嬋英說,8月7日下午6點多鐘, 占隴派出所來了6名未著裝的民警,帶著兩支沖鋒槍,4支手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搜查,不由分說就把陳廣豐等4 人抓上警車帶走。晚上10點多鐘,那些民警第二次又來家搜查,不準我進屋,後來說是搜到壹支手槍,把我叫進屋硬按我的手在搜查記錄上按下手印。

陳廣豐妻子陳麗貞,懷抱未滿周歲的女兒,神情哀傷地說:“民警抓陳廣豐時,把他的摩托車也開走了,車箱盒裏放有買加工紙的4萬元現金,後來不知去向。”普寧市檢察院在送交普寧市委、市人大的“檢察報告”認為在審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案件的來源及定性;占隴派出所報告案情的真實性;公安幹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幹警采取當場擊斃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沒發現公安幹警有違法行為。

村委會幾個人還介紹了壹個情況:8月7日報案人陳某某的表親是揭陽市公安局某位副局長,此人原在占隴派出所當過所長。

在通往普寧的廣汕公路側壹處,公路旁有壹條土路。再向北前行約壹公裏,土路邊和菜地中間有壹條水溝,這便是鄭燦炎、陳廣豐、黃華生、陳松平四人被“就地正法”的現場。距現場對面約150米處有壹農舍, 據說農舍主人是現場目擊者。主人陳海松說:“8月7日晚 7點多鐘, 我正吃飯時看見三輛汽車很快開過來停在路旁。車燈熄後不久,我聽見‘砰砰’ 的槍聲,還聽見人的哭聲,接著槍聲又響了好久,又聽見有人哭了好久。

普寧市電視臺壹位女副臺長說明:電視臺8月9日晚播出的新聞,是當日早上普寧市公安局送來的錄像帶和解說詞。

七民警隱瞞壹年終被公訴 揭露草菅人命壹幕令人難以置信

1999年1月9日,壹條牽動人心的消息傳來——原占隴派出所負責全面工作的副所長黃石武(三級警督)、原副所長羅國斌(壹級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殺人壹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1998年5月,在廣東省委政法委的重視和決定下, 組成由省政法委牽頭,省公檢法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對普寧市“8·7”案件進行調查。後由廣東省公安廳對占隴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殺人壹案立案。

廣東省公安廳查明,這是壹起隱瞞了壹年之久的殺人案。案發當晚被抓的陳廣豐等四人並非逃跑,而是壹個個被強行拉下車後,由原副所長黃石武下令並分別槍殺的。經技術鑒定,陳廣豐身上***有17處槍彈創口;鄭燦炎身上***有9處槍彈創口;黃華生身上***有12 處槍彈創口;陳松平身上***有10處槍彈創口。

此案的大概輪廓是:在接到陳某某報案稱陳文豐等人持槍到他家勒索後,黃石武指派羅國斌、方輝彬、鄭文緒、張永進、陳偉城、黃建偉攜帶兩支“七九”式微型沖鋒槍等武器前往抓捕。

當晚7時15分左右, 羅國斌等六人押解陳廣豐等四人途經下寨村新路中段時,與黃石武相遇。黃石武、羅國斌二人商量將陳廣豐四人擊斃。當晚7時30分左右, 在東西南村老路僻靜處,被告人黃石武將車叫停,並命令羅國斌、方輝彬、鄭文緒、張永進、陳偉城、黃建偉每二人壹組把陳廣豐等四人擊斃,聲稱有事由他負責,並首先拉陳廣豐到路邊,用“七九” 式微型沖鋒槍朝陳廣豐射擊。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別朝鄭燦炎、黃華生、陳松平開槍射擊。被害人陳廣豐、鄭燦炎、黃華生、陳松平四人被當場擊斃。經法醫鑒 定,四人均因心、肺槍彈傷死亡。

27次上訪歷盡辛酸 受害人親屬赴廣州北京控告終昭雪

據了解,自1997年8月7日四名村民被殺害後,他們的親屬先後27次到本地區、廣州、北京控告、上訪, ***達254人次。

目前他們已委托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顧先平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就賠償問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顧先平律師指出:本案更為嚴重的是,受害人遭槍殺及被強行匆匆火化,這不但剝奪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有關合法權利,還給以後的偵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使屍檢鑒定只能以侵害人照片為依據,不僅使本案的偵查起訴拖延至今,還將在壹定程度上影響本案公正審判。

黃進發和陳達福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他們各自的兒子黃華生和陳松平被殺害後,作為父親,“白發送黑發”的心情不言而喻。他們說:“兒子剛二十二三歲就這樣去了,我們真是痛不欲生。民事賠償固然重要,但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更重要的是依法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

據從有關方面獲悉,“8·7”故意殺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黃石武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被問道:“妳為什麽要擊斃陳廣豐等人? ”黃石武回答說:“因為當時在占隴發生很多涉槍案件,我想殺壹儆百,才下令將陳廣豐等四人擊斃。”

 

羅國斌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被問道:“妳們知道案犯(指陳廣豐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實嗎? ”羅國斌回答說:“都不清楚,我連陳廣豐是哪壹個都不知道。”鄭燦明今年29歲,據村民講他像哥哥鄭燦炎壹樣老實厚道。鄭燦炎死後,留下妻子和幼兒弱女,他們的生活負擔全壓在了鄭燦明的肩上。鄭燦明至今難忘與唯壹的哥哥生死相別的情景。他噙著淚水向記者說:“前年8月8日那天,我好不容易才進火葬場見哥哥最後壹面。我 要求給他擦乾凈身上的血跡再火化。我找來壹塊布,蹲下來抱起哥哥,只見他眼睛還圓睜著,前胸、腋下有許多彈孔。我邊流淚邊擦哥哥身上血跡,又用手去合攏他的雙眼,奇怪的是兩次都合不上他的眼睛。我急得大哭說‘哥哥,全村鄉親都知道妳是清白的,死得太冤枉,妳……妳就放心走吧……我會照顧好孩子的,也壹定要為妳伸冤! ’我說完,第三次才把哥哥的眼睛……” 

鄭燦明止不住啜泣起來。鄭燦明為了對死去哥哥 的承諾,奔走呼號,幾易寒暑,歷盡辛酸,今天總算討得了壹個“說法”,他也相信最終會有壹個公正結果。因為,這位普通農民的身後,有神聖的***和國法律,還有正義和千千萬萬不泯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