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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解讀江蘇省文化旅遊產業系列政策工具包助力企業。

2022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等14部門出臺了《關於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簡稱《國家若幹政策》),江蘇省政府出臺了《關於進壹步幫助市場主體解決困難努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幹政策措施》(簡稱《蘇政40條》)。省文化和旅遊廳已提前計劃應對疫情的影響。2022年6月5438+10月,聯合省財政廳出臺《關於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提質擴容加快文化旅遊市場全面回暖的若幹政策措施》(簡稱《江蘇文化旅遊16條》)。國家對各級政策執行的總要求是:高不低,寬不窄。為便於我省文化旅遊企業及時熟悉各級幫扶企業政策,獲得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支持,現將各級幫扶企業的政策措施匯總形成“政策工具包”如下:

包容性支持政策

”“關於減稅降費

壹些國家政策:

第1-5條規定了增值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並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作出了要求。

第壹條繼續實施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生產和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加計扣除10%和15%。

第二條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六稅兩費”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的服務。

第三條鼓勵各地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情況,對2022年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的服務。

第四條2022年,增加中小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2022年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3年的可稅前扣除壹次,折舊年限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抵扣不足造成的虧損可結轉以後5個納稅年度抵扣。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的服務。

第五條2022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定返還政策,2022年中小企業返還比例由60%提高到90%。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的服務。

蘇正40:

第3-6條規定了增值稅、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保障和穩定崗位的返還。

第三條認真落實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654.38+0.5萬元以下,公共交通、長途客運、輪渡、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機構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用和提供給孵化對象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交車站等經營性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占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生產經營有困難的其他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五條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6個月;對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累計結余已支付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企業,分階段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按照國家部署,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第六條實施失業保險“護航行動”,幫助企業穩定崗位。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繼續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返還政策。2022年,中小企業返還比例將從60%提高到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

”“關於租金減免

壹些國家政策:

第6條規定了國有住房租金的減免。

第六條2022年,被列為疫情高發區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住國有房屋,2022年租金核減6個月,其他地區核減3個月。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租賃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助。鼓勵非國有住房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造成的損失。2022年房屋所有人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條例》授權,因地制宜給予減免。租金核減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績效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定。

蘇正40:

14條規定了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租金減免。

第十四條在2022年被列為疫情高發地區的地區,對租賃國有企業(含全資、控股、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6個月,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優惠利率抵押貸款等支持。

”“關於財政支持

壹些國家政策:

第7-9條規定了金融機構對各種包容性金融工具的使用。

第七條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2.2萬億元,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服務業民營企業。

第八條2022年,充分發揮市場化工具支持普惠小額貸款的引導作用,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額貸款余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資金,用好4000億元滾動貸款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或壓貸,保持合理的流動性。

第九條2022年,繼續推進金融系統降費讓利,實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調和支農小額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貸款實際利率在前期大幅下降的基礎上下調,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費、 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

蘇正40:

第1條和第9-11條規定了政府救濟基金、再融資、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第壹條省有關部門應當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市、縣(市、區)參照省級做法,設立或統籌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幫扶力度。

第九條充分利用我省新增450億元再貸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積極申請再貸款,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穩步擴大小微貸款、速客貸、蘇貸、貸、貸等融資規模,重點支持信用貸款和首貸。2022年,力爭帶動優惠利率貸款規模超過65438億元。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金融支持。

第十條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保持較低的擔保和再擔保率,逐步將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擔保率降至65438±0%以下。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對疫情期間符合國家融資性擔保資金準入標準的“三農”、“小微”、“雙創”等擔保項目,在原有基礎上適當降低擔保費用。

第十壹條優化產業鏈上下遊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大,鼓勵大型省屬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實施應收賬款票據融資。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文化旅遊專營政策

壹些國家政策:

第24-30條,重點介紹了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旅遊企業保險、金融合作、政府采購、工會活動、信貸供應、表演藝術和演出等。

第二十四條2022年,繼續實施支持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壹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保險替代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替代保證金試點範圍。

第二十五條允許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較多的省份對旅遊企業實行分期緩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政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可延期繳費,延期不超過壹年,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前景良好的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旅遊市場主體的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嚴格執行規定的支出額度,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第二十八條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按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和會展活動的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委托給旅行社,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的詳細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

第二十九條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投放。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增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企業信用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第三十條對符合條件、有望在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文化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銀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企業、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提供小額貸款。

蘇正40:

第20、21、23、24條著重於提供救濟基金支持、工會活動、空間利用、保險支付。

第二十條從省級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調劑安排8500萬元,重點支持旅行社、旅遊景區等文化旅遊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創新發展。提前開展年度省級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項目申報評審,盡快下達9000萬元項目資金。省旅遊產業發展基金2022年利率下調1個百分點,安排10萬元補貼基金貸款項目利息。繼續暫按80%的比例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酒店、景區、民宿、旅行社、娛樂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延長公園年票的有效使用期。

第二十壹條鼓勵地方文化和旅遊部門加強與工會的合作,包括有條件的民宿、鄉村產業集群、特色(風情)小鎮、紅色旅遊景區等。納入療養活動範圍,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符合政策的線路和產品。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

第二十三條支持客運樞紐向城市綜合體轉型,統籌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建設城市綜合體。在保證交通運輸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適當拓展車輛租賃、旅遊集散、郵政快遞、商務會展、貿易金融、文化休閑、購物餐飲等功能,促進交通運輸及相關消費產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加大保險宣傳力度,以保函代替現金支付保證金。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的前提下,推進建築等領域債券擔保全覆蓋。創新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付方式,探索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支付保證金的試點工作。

江蘇呂雯16:

1-3條,主要從財稅政策、金融減免、金融信貸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支持。

第壹條:繼續用好惠企政策。落實國家延續的相關稅收政策,文化旅遊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54.38+0.5萬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654.38+0%稅率征稅;文化旅遊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支持文化旅遊產業的後續減稅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政策有效落地,惠及更多文化旅遊企業。

第二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從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8500萬元,重點支持旅行社、旅遊景區、演出經紀機構、小劇場、特色旅遊飯店等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和創新發展。提前開展年度省級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盡快下達9000萬元項目資金。

第三條加強金融引導和支持。提前遴選發布年度省重點文化旅遊項目,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適時組織集中簽約。2022年省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利率下調1個百分點,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調整為10萬元,對優質基金項目給予貼息。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文化旅遊金融產品,發揮文化旅遊特色支行作用,擴大“鄉村旅遊e貸”覆蓋面。充分發揮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在普惠金融中的政策功能,通過“小微貸款”等政銀合作產品,為文化旅遊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的信貸支持。

擴大支持政策

壹些國家政策:

第42、43條圍繞“放松防控”提出“四個精準”;圍繞“過度防治”提出“五不”要求此外,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等與旅遊業密切相關的行業政策,為下壹步擴大旅遊支持力度奠定了良好基礎。

第四十二條嚴格、科學、準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切實恢復和維護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壹是建立精準監控機制,利用大數據建立餐飲、超市、景區、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領域和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危崗位核酸檢測頻次,確保應檢盡檢。二是提高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發生時全力以赴做好“黃金24小時”工作。三是加強精準控制和隔離,科學準確定位服務行業重點和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四是推廣精準保護理念。餐飲、零售、旅遊、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全部接種疫苗,建立工作人員日常健康監測和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的疫情防控意識。

第四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的防疫政策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的人員返鄉;不要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區的範圍;不得擅自將限制出行範圍從中高風險地區和區(縣)擴大到當地城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區域人員采取集中隔離控制、勸導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對服務行業提出精準防疫的進壹步要求。壹是不得突破相應的疫情防控規定封鎖城市和區域,未經批準需中斷公共交通。第二,餐館、超市、景點、電影院和相關服務場所必須關閉,並延長關閉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的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需在現有基礎上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或者加強疫情防控等措施的,須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構批準後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的總體要求,根據服務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反映、核實和整改超標問題的專項工作機制。

蘇正40:

第15-19條、第22條、第25條、第33條對我省旅遊企業發展提供了擴大支持,重點在工會經費、電信費用、購付匯條款、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政府采購等方面,

第十五條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要求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第十六條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和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為旅遊、文化、娛樂等生活服務類中小企業免費提供三個月的雲視頻、移動辦公、雲主機、雲財稅等服務。

第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和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貨款,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企業要在年報中向社會公布中小企業逾期未繳情況。

第十八條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繼續查處中小企業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應當加快對已過工期尚未驗收的項目的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交付條件的項目及時完成驗收交付。

第十九條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低風險區原則上不得限制食堂食品;在中風險地區,如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暫停大禮堂食品,將大力推廣自提、外賣和非接觸式配送方式。鼓勵各地幫助餐飲市場參與者購買暫停保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路線,經公安、城管部門評估後,放開夜間非高峰停車,營造“煙花氛圍”。

第二十二條對ETC公路客運班線月均運營頻次在30次(含)以上的客車,給予15%的優惠。繼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雲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以及中歐班列主要裝車點、集卡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省內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免收車輛通行費。

第二十五條組織舉辦“蘇信消費”四季系列主題購物節,推出各級千種消費促進活動,安排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給予專項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發放現金補貼、免費開放場地設施等方式,引導商業和餐飲企業釋放消費需求、擴大銷售。支持各地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鼓勵地方開展綠色智能家電下鄉,通過讓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進農村居民消費。

第三十三條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抵扣等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信息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過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進“政采貸”擴容,全面開展“政采貸”網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