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预订 - 政府征用酒店要錢嗎?

政府征用酒店要錢嗎?

《民法典》規定,搶險、救災、防疫等社會整體利益出現危機時,需要動用壹切人力物力進行緊急救助。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不事先征得所有人的同意,使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因為征用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可能對所有者造成不利後果,所以對征用有嚴格的限制:

(1)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發生法定緊急情況,平時不得采用;

(2)征收是行政命令,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

(3)使用後,被征用的財產應返還權利人並給予補償,但通常小於可得利益的損失。

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即緊急情況消失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返還被征收人。同時,征收導致財產損害或者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補償。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組織和個人財產權的尊重和保障。

另外,財產被征收後,財產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不能使用該財產,不能取得收益。

政府征用酒店作為安置點的依據是什麽?

《民法典》第245條規定: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或者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