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發生法定緊急情況,平時不得采用;
(2)征收是行政命令,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
(3)使用後,被征用的財產應返還權利人並給予補償,但通常小於可得利益的損失。
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即緊急情況消失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返還被征收人。同時,征收導致財產損害或者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補償。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組織和個人財產權的尊重和保障。
另外,財產被征收後,財產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不能使用該財產,不能取得收益。
政府征用酒店作為安置點的依據是什麽?
《民法典》第245條規定: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或者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