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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師查房系統

法律分析:1。三級醫師診療制度,設有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

2.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及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1-2次;主治醫師每天查房1次。住院醫師應24小時負責其護理的病人,並在早晚進行查房。

3.對危重病人,住院醫師要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主治醫師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時為患者檢查。

4.對新入院的患者,住院醫師應在0.5小時和8小時內完成病程記錄,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對患者進行檢查並提出治療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對患者進行檢查並對患者的診斷、治療和處置給予指導。

5.查房前,主管醫師要做好充分準備,如病歷、輔助檢查報告、所需檢查工具等。查房時,住院醫師應報告病歷摘要、當前病情、實驗室檢查結果,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提出診療意見,並作出明確指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師法》。

第三十八條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