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貴重物品丟失或被盜,根據國際飯店協會6月5438+0981 11 2日通過的《國際飯店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客人及時得到報告,酒店對貴重物品的賠償應該是合理的”。這意味著,壹方面,酒店有責任在壹定條件下賠償客人的貴重物品,但另壹方面,這種賠償“應該有合理的限度”。壹般來說,客人貴重物品的賠償限額不超過酒店住宿費用的10倍。
客人要註意,酒店對貴重物品丟失的賠償也是有條件的。首先,必須是放在酒店“貴重物品保管室”的貴重物品。如果客人未按要求將貴重物品存放在貴重物品保管室,酒店對此造成的貴重物品損失不負責任或少負責任。其次,許多酒店在客房裏提供貴重物品的保險箱。對於這個保險櫃裏“丟失”的物品(壹般不可能出現),酒店可以不賠償,因為保險櫃的密碼只有客人知道,別人是不可能打開的(除非連保險櫃都被拿走了)。此外,為了防止壹些客人聲稱自己“貴重物品保管處的錢少了”或“鉆石被偷了”,酒店會要求客人在存放貴重物品時用酒店提供的專用信封密封,並要求客人在密封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