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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村拍攝

1987,湖南省麻陽縣發生壹起惡性殺人案:壹名女子被殘忍殺害,“兇手”很快被警方抓獲,同年年底被槍決。令人驚訝的是,三年後,“受害者”居然活著回來了。那麽問題來了。被殺的那個人是誰?“兇手”明明沒殺人,怎麽會被判死刑?下面就為妳揭秘。

事件發生後

1987 4月27日上午,麻陽縣城壹位老人正在晨練。他在錦江邊發現了壹個蛇皮袋,鼓鼓囊囊的,好像裝了很多東西。他好奇地打開壹看,是壹條人腿,嚇得他差點當場心臟病發作。警方接報趕到現場,陸續發現6具女屍。

小小的麻陽縣,竟然破了這樣壹起惡性案件,使得整個城市人心惶惶。上級部門對此案也非常重視,要求警方限期破案。麻陽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將壹半警力投入此案。

首先,警方應該確定受害者的身份。由於屍體上沒有留下身份信息,警方不得不在縣城調查失蹤人員,發現壹個名叫“石小榮”的女子神秘失蹤。該女子,貴州人,在麻陽縣壹家賓館做服務員,但僅僅過了三個月,就突然失蹤,與家人失去聯系。

民警立即趕往石曉蓉的老家,找到了她的家人。根據警方的描述,史曉蓉的姐姐認為無論是發型還是體型都和姐姐很像。後來她鑒定了死者屍骨的石膏雕像,覺得她的牙齒有點像她姐姐的。有了這些“證據”,警方確定石小榮就是受害者,下壹步就是找到兇手。

石小榮失蹤前是酒店服務員,接觸的人極其復雜。根據分屍方式極其專業的特點,警方集中調查了“醫生”和“屠夫”兩類人。很快,壹個叫滕興山的人進入了警方視野。他不僅是個屠夫,還是石小榮工作的酒店裏的妓女。(下圖:滕興山唯壹的照片)

1987 65438+2月6日,滕興山被警方帶走,但他拒不承認自己殺了人,警方只好動用了壹些“手段”。幾個月後,滕興山終於“認罪”,傷痕累累地回到監室。與他同住壹個監室的陳公良安慰道:“沒事的,政府絕不會冤枉壹個好人。”聽到這裏,滕興山淚流滿面:“妳賭博有罪,過幾天就出去。我的罪行是失去理智。我有老婆孩子!”(下圖:犯人陳公良)

就這樣,滕興山被認定為“兇手”,被判處死刑。工作隊興高采烈地擺了兩桌慶祝人民大害。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中,甚至有這樣壹段生動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被告人滕興山與和他有曖昧關系的石小榮睡覺,發現他丟了現金。他懷疑是石孝榮偷的,於是追到馬蘭洲,抓住了石頭。石小榮奮力呼救,被活活勒死。後來被告人用斧頭、刀等工具將石小榮肢解,扔進錦江河毀屍……”

可疑但已被擊斃。

滕興山被抓後,妻子找律師幫他打官司,討回清白。律師叫滕野,和滕興山還有血緣關系,但壹開始不想接這個案子,覺得滕興山給祖上丟臉了。最後,我不忍滕興山妻子的硬求,心軟,只好答應。

然而,隨著騰爺調查的深入,他發現這個案子並不簡單,甚至充滿了疑點。(下圖:騰爺展示當年的案件信息)

第壹,據辦案人員介紹,石小榮是被勒死的,但被害人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系被鈍器擊打,顴骨骨折死亡。

第二,滕興山供述的作案工具經法醫鑒定,最終認定在可疑點未發現人血。

第三,法醫將被害人的頭骨與史曉榮的照片進行對比,發現兩人的頭骨並不相同。

第四,據辦案人員介紹,滕興山從馬欄村出發,壹路追到馬欄洲,將石小榮殺害。但兩地隔著壹條河,唯壹的通道只能在枯水時通行。事發當天,麻陽縣城下著傾盆大雨,小路早已被淹。據調查人員說,只有兩種可能。壹個是兩人都冒著被洪水沖走的危險遊到了馬蘭洲,壹個是兩人都租了船到了馬蘭洲。這樣的案件流程實在不合理。

第五,據錦江上遊劃渡船的船工說,他們見過屍體。如果滕興山在馬蘭洲拋屍,屍體肯定是沿河順流而下。怎麽會出現在上遊呢?

人命關天,這麽多疑點證明滕興山肯定是被冤枉的,當地村民也集體前來為滕興山求情。可是警察不理會,告訴他們:“這不是妳們說了算的,政府不會錯的!”

1989 65438+10月28日,滕興山被押赴刑場,槍決。在他被處決前,警察問他的遺言是什麽。他大喊:“我真的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但無濟於事,他被帶走,被迫跪在地上,用壹聲槍響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下圖:滕興山當年睡過的床)

洗刷冤屈

轉眼間時間到了1994。劉,當年的酒店老板,做起了山毛櫸生意。他去貴州談生意時,碰巧去了石曉蓉的姐姐石家。石告訴他,石小榮還活著。劉壹聽,大吃壹驚:“這怎麽可能?我為此殺了壹個人!”

原來,石小榮失蹤時並沒有被殺害,而是被人販子拐賣到山東,嫁給了農民趙。1992年,石小榮給趙家生了兩個孩子,後遷居聯系老家。(下圖:滕興山的女兒,提起父親的委屈就義憤填膺)

對於滕興山,施曉榮根本不了解,更談不上有所謂的“曖昧關系”。在聽說了滕興山的冤情後,施曉榮也很震驚。她沒想到她的失蹤會對壹個家庭造成如此大的傷害。而當年的受害者,我至今不知道是誰。

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判滕興山無罪。此時距離滕興山被槍決已經過去了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