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超市、酒店、景區、農貿市場、銀行、加油站、理發店、藥店、便利店等民生服務場所全面恢復正常營業。
2.各類餐館、影劇院、文化場館、實體書店、室內景區、體育館、體育場館、洗浴中心、按摩院、足療店、直銷體驗場所、福利彩票站等經營單位和公共場所有序恢復營業。場所開放後,應嚴格控制人數,接待人數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0%。
3、各級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公安司法行政監督等。恢復訪問活動。要嚴格管理就診流程,落實就診預約登記制度,確保疫情不擴散。
4.上述經營單位和公共* * *場所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開業前對場所環境進行全面消毒,設立單獨房間作為臨時隔離場所備用。所有員工(工人)在返崗前應提供連續3天全程接種疫苗且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返崗後定期進行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護。各經營單位和公共場所要安排專人嚴格落實掃碼(易鞍碼、乘車卡)、測溫、48小時內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防控措施。嚴禁體溫或健康碼異常、戴口罩不規範、48小時內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7天內有疫區居住史的人員進入。
5.歌舞廳、KTV、網吧、遊戲廳、棋牌室、劇本殺、逃生室等非必要經營場所繼續關閉,恢復營業時間直至另行通知。
6.各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托幼機構等教育培訓場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通知,及時恢復線下教學。
7、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要求,線上線下原則上不安排大型會議、論壇、演出、展覽等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的,按照誰申請、誰負責、誰審批、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8.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制定相關行業開放管控的具體措施。同時,進壹步加強監督檢查,開展明察暗訪,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或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的單位(場所)進行處罰,直至關停。因隱瞞、謊報或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