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老賴”的法律制裁措施多種多樣,主要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強制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車輛、不動產等財產,甚至還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養老金和唯壹住房。同時,也可以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以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信用懲戒:將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貸款融資及辦理信用卡,同時還會在媒體上公開曝光,降低其社會聲譽。
消費限制:禁止老賴進入高檔消費場所,限制其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酒店,以及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出入境限制:對於老賴,可能會受到限制出入境的制裁,防止其通過出境逃避法律責任。
其他行政措施:老賴可能會被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職位,同時其子女也可能受到壹定影響,如限制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刑事責任:如果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責和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