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房交定金註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二、訂金與定金的區: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壹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壹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壹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壹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壹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壹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