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壹。各級領導幹部要進壹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壹般控制在親屬範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範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