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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都喝醉了,因為錯誤的人發生性關系,男方是否構成強奸罪?

女方蔡某和男友見過對方父母,男方已支付彩禮。有壹天,蔡喝得酩酊大醉,回到旅館房間休息。為了不敲門叫醒男朋友,她特意在睡覺前給男朋友留了門。

那人喝完酒後準備回自己房間休息。他經過蔡的房間時,看到房間的門沒有關,以為是女朋友留下的門。林進了房間,洗完澡就睡覺了。之後,林某在認為蔡某是其女朋友的情況下,與蔡某發生關系。蔡在誤以為林是他男朋友時,沒有反抗。

案發後,蔡某報警,林某因強奸罪被警方和檢方追究責任。在壹審判決前,蔡某及其家人拒絕壹切調解,即拒不諒解林某,要求法院對林某的罪行予以重判。

此案在網友中爭議較大。有人認為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傷”了女方。如果男方真的居心不良,不會先洗澡再強奸。先洗澡不就是把女方叫醒嗎?有人認為男方可以在睡覺前洗澡,足以證明他是有意識的,不足以判斷女方是不是他女朋友,所以是強奸。

就本案情況來看,該男子肯定有強奸嫌疑。為什麽?警方和檢方可以以強奸罪追究林的責任,並已經審理了此案。在法律程序上,檢察院有足夠的證據批捕和起訴林。只是法院還沒有判決。

男子犯強奸罪1,林某聲稱進錯房間的原因是因為女友故意給他留的門。這就需要林女友的相關證言和聊天記錄來證明他所說的是否屬實。

2.正如網友所說,林能夠在睡前洗澡,證明他是有意識的。很難相信,和蔡發生關系的時候,連對方是誰都分不清。

3.林明顯有過錯的壹方是自己先進錯房間,主動與蔡發生關系。

4.在蔡某醉酒熟睡時,該男子未經允許主動進入房間,並與其發生關系。客觀上,林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5.檢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林,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林在主觀上也有與蔡發生關系的故意。

最終認定林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怎麽說,女性應該以此案為戒。酒店房間外,來來往往的人並不固定,所以無論男女,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無論什麽原因,睡前關門鎖門都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