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享受“溜溜住”服務的美團客人在入住甲方酒店時,甲方需向用戶提供到店免押金、離店免查房、離店後再扣款的服務,客人在入住期間的消費款項(除房費)由甲方通過美團系統填寫金額並由美團代收。
客人辦理入住或離店時,甲方需及時通過美團提供的酒店管理系統將客人入住、離店及消費信息傳輸至美團。若在離店當日24點前未收到甲方傳輸的信息,美團可能無法按照正確金額對客人發起扣款的風險,對此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同時美團會提供必要的協助與客人積極協商解決。
擴展資料:
權利義務
客人在入住期間的消費款項(除房費)金額範圍上限為訂單金額的50%,金額範圍內的客人酒店消費款項美團可按照甲方訂單信息代為收取。超過此金額範圍的消費金額部分,需甲方在酒店前臺向客人另行收取,美團對此無代收義務。
若甲方客人在入住期間的消費款項(除房費)選擇的美團代收金額範圍為0(零)或美團未在客人離店當日24點前收到甲方傳輸的客人消費信息,即表明無需美團代收,則客人在入住期間的消費款項(除房費)需甲方在酒店前臺直接向客人收取,美團對此無代收義務。
甲方理解並同意,扣款的金額是由甲方發起的,美團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客人發出代扣指令。如因甲方發起的代扣金額錯誤而引起的用戶不滿、投訴及其他糾紛,由甲方承擔責任,美團會提供必要的協助與客人積極協商解決。
若甲方“溜溜住”業務產生投訴較多,影響客人“溜溜住”服務體驗,或美團進行業務調整,則美團有權單方面終止“溜溜住”業務合作。
甲方承諾在參與溜溜住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刷單、套現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結算條款
1.?溜溜住服務中的代收款項結算周期與主協議壹致。
2.?客人在入住期間的消費款項(除房費)發票由甲方提供,房費發票開具以主協議為準。
其他
1.?本協議為主協議的補充,本協議如有與主協議內容不壹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2.?您同意參加溜溜住服務活動後30日內不得退出,否則美團有權按照主協議的約定要求您承擔違約責任。
3.?美團平臺有權隨時更新本協議的條款,壹旦發生變動,將在網頁上公布修改內容,您可以隨時申請退出,如您為未申請退出,將視為對此類更新的認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