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件。被申請人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或者視頻資料。提供復印件或者錄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證據收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