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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東西丟失責任在誰?

酒店和住客因為物品丟失發生的糾紛,壹般是按照民法通則中的過錯原則來判斷酒店承擔的責任。住宿合同成立後,酒店依法應當保障入住方的人身財產安全。如果因未盡此義務而導致物品丟失,例如小偷進入客人房間盜竊等,則酒店擔責。

如果失主因疏忽大意將物品遺忘在走廊等公***場合,則應自行承擔。特別是貴重物品,酒店在提供安全存儲服務後,客人依然自帶,酒店不需承擔責任。

而實際上,如果酒店做好了防遺失,處理遺失的工作,那對保障酒店自身的財務安全也是有益處的,因為酒店也可能會發生“家賊難防”的事情。

酒店除須履行提供客房的主合同義務外, 還應當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旅客的人身和隨身財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這是酒店依法應當履行的合同附隨義務。

如果酒店每間房都布置類似保險櫃的物件成本過高,那麽可以考慮在前臺,或者大廳的某個顯眼的位置設置物品代保管點,顧客入住前可以將自己的重要財產代有酒店保管,另外這個代管點還可以用作酒店員工拾到遺失物的保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