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采集的過程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不能使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
錄音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沒有人可以編輯。錄音時,對方的發言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