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其中包括:
1.工業和手工業是指自然資源開發和商品及礦產開發的生產、制造和加工,以及生產設備和工具的維修。
2.施工是指土木工程、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維修等。
3.交通運輸是指通過公路和水路運輸、裝卸旅客和貨物。
4.商業是指商品的購買、銷售、交易和儲存。
5.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冷飲店、酒吧、茶館、面館等。
6.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和咨詢服務。
7、修理業,指從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等雜修的行業。
8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企業經營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