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轉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協查函》,告知新冠肺炎復陽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觸者徐某在我縣。經疾控中心調查核實,現將此人的行動軌跡公告如下:
11月22日19時50分左右,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乘坐出租車由天津市前往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21時30分左右到達酒店並辦理入住,入住後未外出。
11月23日至25日每天8時30分左右,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由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縣昆侖化學制品有限公司辦公,19時左右步行返回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
11月23日19時10分左右和11月25日20時20分左右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在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樓下的華欣24小時便利店購物,購物大約5分鐘。
11月25日13時45分左右,密切接觸者徐某由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乘坐出租車前往香河縣人民醫院進行核酸檢測,14時10分左右到達,而後排隊做核酸,14時45分左右乘坐出租車返回香河縣昆侖化學制品有限公司辦公,15時10分左右到達公司。
11月26日8時30分左右,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由香河縣安平鎮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縣昆侖化學制品有限公司辦公。
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已在集中隔離點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密切接觸者徐某與同事張某以及居住場所、辦公場所的環境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結合以上具體情況,特此提示,請以上時間段內與徐某行程交叉人員註意:
1、第壹時間與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聯系登記,關註自身健康狀況,暫不要外出。及時與社區居委會聯系,等待居委會的管控通知。
2、如已經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請立即撥打120到縣人民醫院定點篩查門診就診。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盡量不要乘坐公***交通工具。
聯系電話:0316-8330318
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