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1月,南通升格為直轄市,直屬當時的蘇北行政公署領導。
1953年,江蘇省人民政府成立,南通成為省政府領導下的直轄市。
1958年7月,南通被降為直轄市,由南通領導。
65438年至0962年,南通恢復為省政府領導的直轄市。
1983 1月,各城合並,形成現在的南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