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保衛人員。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旅館應當為旅客的財物設置保險箱、櫃或者保險室,並指定專人保管。對乘客寄存的財物,應當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擴展數據:
報名註意事項:
1,設立來訪登記處,門衛安全員負責辦理來訪手續,建立來訪登記崗位責任制。
2.來訪者需要進入房間接待來訪者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並征得客人同意後,方可進入房間接待來訪者。
3.訪客需要離開參觀時,必須在訪客登記表上的時間欄準確填寫離開時間,對訪客進行登記,服務人員必須隨房查房,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晚上11點至早上7點原則上不允許會客,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大廳接待來訪者。
百度百科-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