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過以下情況,供大家參考。簡單來說,酒店願意配合,方便我們。如果它不願意合作,對方就站在正確的軌道上不擡頭,我們也無能為力。
例子:很多經濟型酒店,早餐收費20元,可以和房費壹起開發票,這就讓住客受益了。
例子:我在北京壹家老酒店,上面的情況碰壁了;我選擇不吃他們的早餐,但是他們不在乎賺的錢少。
例:張三以A公司某員工的名義入住(有住房協議,房價低),退房時開了另壹家公司。有的酒店配合,有的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