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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營業執照中的小吃到底指的是什麽?

分析如下:

沒什麽特別的,零食含的太多了,早餐,中午,夜宵。面、面、粥、包子、饅頭等等。

應該是餐飲服務許可證上的小吃店。

小吃店:指以經營小吃、點心為主的單位。

小吃是壹類在口味上具有特定風格和特點的食物的總稱,可以作為宴會之間的點綴,也可以作為早晚餐的主食。世界各地都有各種特色鮮明、風味獨特的小吃。用當地材料制作的小吃可以突出當地的物質和社會生活。

擴展數據:

分類

(1)餐館(包括酒樓、餐廳、賓館、飯店等。)指主要經營食品(包括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韓國料理等)的單位。),包括火鍋店和燒烤店。

1.超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超過3000m2(不含3000m2)或用餐座位超過1000(不含1000)的餐廳。

2.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座位數250-1000(不含250,含1000)的餐廳。

3.中型餐廳:指營業面積150 ~ 500m2(不含150 m2,含500 m2)或就餐座位75 ~ 250個(不含75個,含250個)的餐廳。

4.小型餐廳:指營業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就餐座位數在75個以下(含75個)的餐廳。用餐座位面積和數量屬於兩類的,餐廳類別以較大者為準。

(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就地分餐,快速提供用餐服務的單位。

(3)小吃店:指以經營小吃、點心為主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主要供應酒類、咖啡、茶或飲料的單位。

(五)食堂:指位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等場所(處),供內部職工和學生用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是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的點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食品,但不提供用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是指餐飲連鎖企業設立的,具有獨立的場所和設施,集中完成成品或半成品食品的加工制作,並直接配送到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餐飲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