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標準》
第二條旅遊飯店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種經濟性質的飯店,包括賓館、酒店和度假村(以下簡稱飯店)。
第三條飯店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維護中國旅遊飯店業的聲譽。
第二章預訂、登記和入住
第四條酒店應與客人* *履行住宿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酒店無法履行雙方住宿合同,任何壹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酒店超額預訂,預訂客人無法入住的,酒店應主動安排客人入住當地同檔次或更高檔次的酒店,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酒店承擔。
第六條酒店與團隊、會議、長住客人簽訂住房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入住和退房時間、房間等級和價格、餐飲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第七條旅館為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證件,並如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