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魏晉時期後妃制又有所變化,自夫人以下魏定爵秩十二等。魏太祖於王後以下定五等:夫人、昭儀、 婕妤、容華、美人。文帝時增設貴嬪、淑媛、修容、順成、良人五等。明帝時又增設淑妃、昭華、修儀(除去了順成)三等。晉參照漢魏之制於皇後下設貴嬪、夫人、貴人為三夫人;又設淑妃、淑媛、淑儀、修華、 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為九嬪;還有美人、才人等,其位亦在九嬪以下。
至此周之三夫人、九嬪便有了具體名稱。
清代宮廷後妃制
以清代宮廷制度而言,宮闈制度的真正確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時候,規定皇後居中宮,主內治,以下皇貴妃壹人,貴妃兩人,妃四人,嬪六人,分居東西十六宮,佐皇後主內治,嬪以下還有貴人、常在、答應三級,俱無定數,隨居東西各宮,勤修內職。清代後妃的來源,與歷代不同之處在於,滿族實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閱選秀女制度」,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秀女中挑選,被選中的秀女還要為皇子、皇孫栓婚,或為近支的宗室親王、郡王指婚。能被選入宮的女子,又可分兩種:由八旗戶籍選出的稱為「秀女」,地位較高,可選妃立後;由內務府包衣佐領下選出的則叫宮女,地位較低,僅供內廷使令,但宮女亦有機會晉升為妃嬪。
挑選秀女,三年壹屆,參加閨選秀女的年齡,多在十二、三歲以上,十七歲以下,秀女壹旦被選入宮中,即為貴人,而最大的幸運就是可以被選作妃嬪。而沒有被選入宮中的秀女,則可以自由聘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