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
2.規定的身份證登記項目不包括婚姻狀況,所以酒店登記不會顯示。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