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预订 - 離婚可以查酒店記錄嗎?

離婚可以查酒店記錄嗎?

離婚時不能查酒店記錄:

1.起訴離婚時,壹方配偶向法院申請查看另壹方配偶在酒店的開房記錄,法院不予理會;

2.配偶壹方懷疑另壹方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可以找人抓,可以通過錄音錄像取證;

3.如果配偶壹方懷疑另壹方在酒店嫖娼,這應該是警察的事。這不是法院的事;

4.配偶壹方要離婚,要看夫妻關系是否破裂。夫妻起訴離婚的,應當向法院申請。

壹般離婚不會查酒店記錄,但如果起訴離婚的壹方基於離婚案件的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收集對方的酒店記錄。比如離婚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開酒店記錄,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壹方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開房記錄屬於個人隱私。當事人無權要求酒店提供公開記錄,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同意。需要註意的是,酒店入住記錄可以作為壹方配偶婚外情的間接證據,但提供證據的壹方必須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必須結合其他證據才能確定其與第三者發生過婚外情。

離婚去哪起訴:

1.離婚訴訟壹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2.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壹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離婚是不能查酒店記錄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但法院不會同意調查對方的開房記錄,因為這種情況涉及個人隱私,與案件關系不大。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