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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最新防疫政策規定

襄汾最新防疫政策規定:

1、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並的人員:落地核酸,點對點轉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期間賦紅碼管理,加裝電子圍欄設備,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2、對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並的人員:實施3天健康監測,除“落地檢”外,分別間隔24小時再開展2次核酸檢測(3天3檢),期間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避免參加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未落實的賦黃碼管理,補齊核酸檢測頻次後再予轉碼;

3、對省外入(返)並貨車司乘人員:繼續堅持入(返)並後“5天5檢”和點對點無接觸貨物交接等防控措施;

4、對密切接觸者及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 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隔離期間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對入境人員在第壹落點已經完成“5天集中隔離 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不再重復管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