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賓館、招待所、旅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時,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詢問其聯系方式和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