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實際操作中,酒店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比如客房預訂、客房清潔費等。但是,這些原因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的。如果酒店堅持不退款,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