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四川成都,壹男子被拖進酒店強制隔離。工作人員說隔離是免費的,但隔離結束後他又變卦說要交錢,不交錢不能走,也不出具解除隔離的證明。
5月13日下午,該男子在車站被公交車帶到隔離賓館。入住前,該男子反復詢問是否收費,回復均為免費。
18年5月的晚上,也就是解除隔離的前壹天,酒店通知該男子需要繳納七天的隔離費,平均壹天400元。原因是5月12日,政府發文“隔離酒店要收費”。
更氣人的是,尚進翡翠酒店的住宿價格平日約100元,隔離期間卻要每天去400元。
酒店回復政府文件發布時間為512,這批隔離人員入住時間為513,費用自理;酒店當時沒收到文件,誤以為還是免費的。
另外,5月18日晚9點,健康成都關偉明確表示隔離人員自行承擔隔離費用;隔離價格由政府制定。
5月19日,檢疫人員退房時,因費用問題與酒店發生爭吵。後來酒店用鐵鎖把鐵柵欄鎖上了,防疫人員說不交錢誰也不能走,也不會出具放行函。
當然,疫情期間,這種“強制隔離收費”的事情並不少見。
《傳染病防治法》只對甲類傳染病規定了隔離措施,不適用於新冠肺炎。隔離費用的分擔沒有統壹的規定或解釋,導致各地防疫政策不壹。
誰來為隔離買單?有不同的規則。
如果隔離成本過高,壹部分人會負擔不起,隱藏起來或逃避隔離,從而誘發疫情風險;另壹方面,高昂的隔離成本也會誘發廉政風險。
歸根結底,接受隔離是每個人的義務,提供隔離服務是政府和酒店的義務。如果壹切都是為了錢,以盈利為目的提供隔離服務,只會讓“動態清算”變得難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