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壹)中國公民應持戶口簿、身份證和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和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證件);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或臨時入境居留證件;以及經外交部(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在中國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可由該國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當事人宣誓無效)。離婚的還必須持有有效離婚證原件,喪偶的還必須持有死亡證明。
男女雙方還須提交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及其照片。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就允許登記,發放結婚證。
此外,中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本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至於電話,可以撥打114咨詢當地民政局了解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