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但是當與會人員已經離開,保潔員面對這些開封的水,將其丟棄,恐怕也是無奈之舉。
須知,已經開封喝過的水,從衛生健康的角度講,也不適合其他人再飲用。
1、像有網友建議,可以澆花、沖馬桶,這的確可以“廢物利用”,但是這屬不屬於保潔員的義務,會不會耽誤其正常的工作,增加其工作量,又成了新的問題
二、所以,相比處罰,解決問題更好的方式是措施前置。
如在保潔員之前,酒店除了提醒與會人員,也可以根據會議時長,提供不同容量的飲用水。
1、
處罰從來不是目的,除了警示當事企業,其更大的意義還在於向全社會傳遞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生活理念。
而這絕不僅僅是市監部門和企業單位之間的事情,也不僅僅是二者的責任,反對浪費、崇尚節約是壹個長期的、綜合性的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去協力達成。
三、其實,《反食品浪費法》不僅對機關單位、社會機構、企業等有要求,對個人也提出了要求。
1、如其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應當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外出就餐時根據個人健康狀況、飲食習慣和用餐需求合理點餐、取餐。
2、
壹場會議下來,幾十瓶未飲用完的水被浪費掉,確實令人心疼。而類似的場景,相信很多參加過類似活動的人都經歷過。
如果不是這次新聞提醒,估計還有很多人意識不到這種浪費。
反對浪費、崇尚節約,是健康消費鏈的壹環,也是要貫徹壹生的教育,我們每個人都要從自身做起、從當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