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車是什麽意思?
公務用車是指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提供的車輛,主要分為兩類: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
二、公務用車管理十不準是什麽?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中的“十個嚴禁”;
壹是不準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嚴禁違規配備實物保障車輛。
二是禁止以下屬單位、企業和個人名義登記公務用車或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嚴禁調換、借用或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三、不準領取交通補貼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和公費出國。
4.禁止違反用途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擴大公務用車適用範圍。嚴禁以任何理由將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用於個人。
五、嚴禁非法租賃車輛,嚴禁將租賃車輛作為個人固定車輛。
六、不準為非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嚴禁虛列名目或從車輛維護等費用中夾帶其他費用。
七、嚴禁違規張貼、噴塗或使用公務用車標識,嚴禁故意遮擋或破壞標識。
八、不準違反車輛調度制度,嚴禁不履行車輛審批手續或不按流程審批使用車輛。
九、節假日期間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送回單位或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封存,嚴禁非公務期間在賓館、酒店公園、景區、公共娛樂等場所停放。
10.禁止違反交通法規駕駛公務用車,禁止駕駛“特權車”損害黨政機關形象。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集中管理,運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規劃、高效使用,鼓勵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臺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查辦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壹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