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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中央八項規定第八十條

黨的十八大以來,截至2020年10年底,查處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案件37.5萬件,批評教育幫助518萬人。作風建設壹直在路上,永無止境!

中央列出的八項違規行為清單第八十條具體如下:

01,資金管理

1.嚴禁突擊花錢和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或贈送賀年卡、明信片、掛歷等物品。

3.嚴禁用公款購買煙花爆竹、煙酒、鮮花、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職工除外)。

4.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會計賬簿,嚴禁違規轉入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

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

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費用,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

7.嚴格支出範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超範圍、超標準和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8.政府采購嚴格執行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購買超出辦公需要的服務。

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違反規定指定品牌、型號和產地。

02、公務接待

10.禁止用公款吃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遊、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11.禁止無特殊需要在異地進行部門之間的壹般性學習交流、調查研究,禁止違反規定在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12.不接受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嚴禁非公務活動。

13.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準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14.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歡迎活動,不得跨地區開展歡迎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的橫幅,不得安排人員迎接,不得鋪設歡迎地毯。

15.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安排普通套房,不允許額外配備洗漱用品。

16.接待對象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安排壹次工作餐。接待對象不足10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

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飲品,不得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消費餐飲場所。

18.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集中安排公車,合理使用車輛類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19.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項。

20.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費用,禁止借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收取、轉移或隱瞞接待費支出;禁止將接待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企業、個人,禁止在非稅收入中支持接待費用;禁止以公務接待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21.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會議和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和工作餐支出標準。

22.接待單位不得組織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遊覽、參觀,不得在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組織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品、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

23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時間、地點和費用。

24.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03.會議活動

25.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有突破。會議費要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出。

26.ⅱ、ⅲ、ⅳ類會議會期不超過2天;溝通安排會議持續時間不超過1天。壹、二、三類會議報到離會時間不超過2天,四類會議1天。

27.二類會議參加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參會人數不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加人數視內容而定,壹般不得超過50人。

28.各單位會議在指定酒店召開,費用按約定價格結算。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的會議場所。

29.會議費用包括會議住宿費、餐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和醫療費。

30.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與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給下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地方。

31.會議費用報銷時,應提供會議批準文件、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的考勤單、指定酒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明細單據原件、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32.嚴禁各單位以會議名義組織聚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將公務接待費列入會議費。

33.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議室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重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設宴請,不提供煙酒;會場內不會有花草,不會有背景板,不會有水果。

34.不準用會議費購買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及其他與本次會議無關的費用;不得以會議名義組織與會議無關的遊覽和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分發額外的化妝品。

35.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舉辦節慶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覽會。

36.嚴禁使用財政資金舉辦商業性文藝晚會。

37.嚴格控制和規範各類評比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級審批制度。

38.各級黨政機關不得接待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雲山、桂林漓江、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西雙版納。

39.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舉行,不得在其他地區舉行;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

40.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住宿,嚴禁組織參觀、考察等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41.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入門票費、導遊費、景區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04.出差

42.商務旅客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43.商務旅客應在與其工作級別相對應的住宿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酒店住宿。

44.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壹次性使用。

45.商務旅行者應該自己用餐。接待單位統壹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支付夥食費。

46.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使用。

47.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48.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下屬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

49.無住宿費發票實際發生住宿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不予報銷。

5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違規接受公款支付的宴請、觀光和非工作訪問,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

05.臨時出國

51.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委托。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52.不得為他人找工作,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壹般性走訪,不得安排調查性走訪。

53.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54.出國人員應優先選擇中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或以過境為名變相增加出訪國家的時間和次數。

55.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優惠票價,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56.因公臨時購買出國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財務部門批準。飛機票由單位通過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57.出國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不準乘坐民航包機或民營、企業、外航包機。

58.境外人員根據任務需要在壹國城市之間出差,需提前列入出國計劃,報單位外事、財務部門批準。

59.出國人員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局級以下工作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內報銷。

60.參加國際會議的境外人員,如對方組織指定或推薦的酒店,應通過詢問作出緊張安排。超過收費標準的,必須事先報本單位外事、財務部門批準。

61.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餐費和雜費接待我方代表團的,境外人員不再接受餐費和雜費。

62.在國外用餐要節儉,不能上高檔的菜和飲料,自助餐也要節儉。

63.出訪代表團原則上不搞宴請。如確需宴請,應連同出國計劃壹並報批。宴請的標準要按照所在國壹人壹天的餐費標準來掌握。

64.出訪團組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及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不準用公款相互宴請。

65.出訪代表團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

66.出訪團組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與中國駐外使領館及其他中資機構和企業交換禮品或紀念品。

06、公務用車改革

67.黨政機關處置公務用車的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上繳國庫。

68.執法執勤用車配置要嚴格限定在壹線執法執勤崗位,不準配備機關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

69.除涉及國家安全、查辦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車輛外,執法執勤車輛應當噴塗明顯的統壹標誌。

70.各單位要根據在職公務員人數和職級核定補貼額度,嚴格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擅自擴大補貼範圍和提高補貼標準。

71.黨政機關不得因特殊用途等原因超編制、超配備變相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調換、借用或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其目的為個人使用或固定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07.停止施工,清理辦公樓。

72.各級黨政機關自2013年7月23日起五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經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壹律停止。

7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也不得超標準裝修、裝飾其內部接待場所,不得超標準配置家具、用具。

74.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提高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75.各級黨政機關不得安排財政資金對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各類設施或場所進行維修改造。

76.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用或者使用辦公用房的,應當騰退。

77.已出租或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

78.同時在不同部門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當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壹個辦公用房,其他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

79.領導幹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辦公用房不再保留。

80名領導幹部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單位辦公用房要及時騰出來。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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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央列出80起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清單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