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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妳被偷拍了!

文/石墨白楊

地鐵、公共汽車、人行橋...自從手機有了拍照功能,針孔攝像頭日益增多,“偷拍”頻頻進入大眾視野,尤其是夏天,各種針對女性的偷拍層出不窮,更有甚者,有不法分子在酒店等場所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隱私,或販賣或勒索。

最近,在全國多起偷拍事件中,偷拍者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理——大部分被行政拘留,犯了其他罪的也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偷拍現象依然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許多網民呼籲加大對偷拍的懲罰力度。那麽,關於偷拍有哪些類型的案例呢?現行法律是否已經落後於科技時代隱私保護的要求?

石墨楊:總要有人站出來說實話,揭露惡源,報警,讓罪犯變成慣犯,才能嚴懲。我今天不說話。明天我受傷了,誰來替我說話?

壹起非法偷拍他們的案件被行政拘留。

7月16日早上7點,來自湖南株州的小草坐公交車去上班。她有點困,所以打了個盹。在她迷茫的時候,她看到壹部手機伸到了裙子下面。警方調查發現,偷拍男子24歲,已被公安拘留。

6月20日,貴州六盤水壹名55歲男子在火車站通過接電話接近女乘客,伺機偷拍女裙底,被正在執勤的鐵路民警抓獲。該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今年6月,深圳壹名女子在優衣庫試衣間試衣時,發現藏了壹部相機。這位女士立即報警。經過幾天的調查,發現安裝攝像頭的人是深圳壹家科技公司的男性員工。為了尋求刺激,他在網上買了壹個微型相機。隨後,該男子被警方抓獲,並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

6月13日下午,有網友發帖稱,在安地鐵1線皂河站,壹男子拿手機偷拍壹女乘客的裙底。6月5438+05,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通報稱,違法行為人宋某(男,30歲,陜西人)已被地鐵警方行政拘留。

6月5日,壹男子在南京新街口地鐵站用手機拍攝女乘客長達數小時,保潔員及時報警。警方很快鎖定了嫌疑人,並在其手機中發現了大量女性的照片和視頻。最終,該人因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被行政拘留5日。

二、拍攝100個性愛視頻並出售被判11年。

總是走在河邊,怎麽能不濕鞋!

多行不義必自斃!

如果說上述治安案件是因為不法行為人人為窺探私人利益,那麽在酒店等場所安裝偷拍等犯罪則更為嚴重,背後往往形成壹條黑色產業鏈。

壹些偷拍的視頻會明碼標價出售。購買價格從2元到5元不等,壹個視頻資源可以賣給很多家庭。

筆者註意到,偷拍照片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均涉及敲詐勒索、制售淫穢物品牟利、詐騙等犯罪。

比如近幾年壹個叫“91”的視頻網站,存在感非常高。這個網站包含數萬個淫穢色情視頻,活躍著數百萬用戶,並保持著極高的更新頻率。“杭老師”是該網站用戶之壹,因上傳視頻量大、視頻清晰度高,被其他用戶奉為“大神”。

從2015到2018年初,這位“大神”在大約兩年的時間裏,與近100名女性發生性關系,拍攝性愛視頻並在這個網站上非法傳播和販賣。其與兩個“合夥人”共銷售淫穢視頻100余條,銷售數萬人,獲利100余萬。

2018 1月,“杭先生”王某磊在上海落網。最終,王某磊、楊某文、劉三人因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被判處11年、6年、3年。

2017年7月底,吳某入住浙江龍泉A酒店。金某、姜某通過酒店內預裝的針孔攝像頭獲取的私人視頻,並將偷拍的私人視頻截圖通過短信發送給,並以曝光偷拍內容相威脅,索要5萬元;

同年8月1日,楊某與朋友入住b酒店,金某、姜某通過預裝偷拍設備獲取楊某的私人視頻。第二天,他們將私聊視頻截圖,通過短信發給楊,索要5萬元。同年8月5日,在B酒店被偷拍的陳某也被索要5萬元。

這三個案子都失敗了,因為被拍的人忽略了。又過了幾天,B酒店另壹客人被金、鐘索要3萬元,並被逼支付5000元。

經當地兩級法院審理,金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分別被處以罰金。

活該的人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3哪些場合容易被偷拍,如何防範?

我們不能指望惡人自省,只能想辦法保護自己的隱私不受侵犯。

夏天很熱,哪些場合容易被偷拍?女性朋友如何防止被偷拍?

1.落地玻璃餐廳:不要選靠玻璃的座位。或者雙腿並攏,向壹側傾斜。

2、立交橋:走“正道”,不要靠護欄,盡量走小壹點的步子,有風的時候把裙子遮住。

3.手扶電梯:上電梯時用手扶住裙子,否則只能指望別人保持“紳士”風度。

4.鞋店:彎腰時註意領口低壹點,換鞋時註意保護裙底。

5.觀光電梯:玻璃表面不要袖手旁觀。

針對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裝針孔攝像頭的現象,今年7月,公安部還發布了“反偷拍”教程。對於紅外補光攝像頭,關掉房間燈,拉上窗簾,房間處於完全黑暗狀態。打開手機的拍照功能,在房間裏轉壹轉。如果屏幕上有紅點,可能是針孔攝像頭。對於普通相機,可以用手電筒找反光板。調暗燈光,或者用浴巾遮住電視機、床頭櫃等關鍵部位。沒有紅外感應功能的相機在光源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清晰的圖像。壹旦找到相機,就可以交給警察處理。

石墨陽:防不勝防。我們不是夏洛克·福爾摩斯,所以我個人認為只能盡量在酒店裏躺著,因為那真的不是凈土。盡可能的提醒大家小心,練就壹雙批判的眼睛。沒有別的辦法。

(有點無奈和難過...)

第四,盡快出臺專門法律,配套相應責任

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大多涉及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壹般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受害者很難證明損失。由於舉證、輿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民事賠償的案例很少,對於偷拍者不能有太大的限制。《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限於行政拘留5日至10日。

至於刑事處罰,由於攝像頭等設備不屬於國家專項管制,所以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只規定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而相機等偷拍設備是市場上普遍使用的,並沒有明確納入本法的管轄範圍。該法維護的法益主要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設備的管理秩序,而不是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因此,根據法益,擅自使用市場上流通的偷拍器材,不屬於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所以侵犯隱私的現象屢禁不止,肇事者逍遙法外。這種情況的出現,大多源於法律的滯後性和模糊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低,個人隱私保護缺乏法律依據。

強烈建議盡快出臺專門保護個人隱私和私人空間的法律,根據案件的情節、事實和手段,規定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對於賓館、招待所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監督、檢查、安全管理等義務,做好自查自糾,對侵犯隱私行為設置更高的精神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我是思想的傳遞者——石墨白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