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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房間摔倒,酒店需要賠償嗎?

1.在酒店摔傷可以索賠嗎?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在酒店就餐時,酒店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他人免受人身傷害。在此次事件中,酒店本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盡到照顧和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但酒店沒有采取防滑措施,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了您的摔傷。酒店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酒店摔傷誰負責?顧客摔倒,酒店有過錯嗎,有多大過錯,有多大責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義務範圍和責任邊界。

第六條指出,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根據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客人摔倒與酒店安全設施不當、設施存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關,酒店必須承擔責任。

比如客人摔倒是因為地板不滑,酒店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導致客人受傷,違規人員進入酒店摔倒客人等。如果酒店已經盡到了壹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危險告知、安全措施、事故發生後的積極搶救和報警等,那麽酒店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要看入住酒店的人是不是特殊人群。

比如未成年人隨父母入住酒店,因酒店存在安全隱患而摔倒,那麽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進行監管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具體責任比例如何劃分,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

消費者在酒店,無論是否實際消費,如果酒店沒有盡到義務,沒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從而導致消費者摔倒受傷,此時就認為酒店有過錯,應該對受傷的消費者進行壹定的賠償。

但如果酒店能夠證明消費者確實是因為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而受到傷害,並且其確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麽即使消費者受到了傷害,酒店也是可以免責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