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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強制在校大學生去指定單位實習是否合法?

《強制實習,誰得實惠》--校企勾結,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將百名大三學生生強制送到都江堰豐年旅遊文化公司實習,學校和領導從中牟利。

去年成立的四川省都江堰豐年旅遊文化有限公司是壹家民營企業,主要經營都江堰景區的旅遊演出。今年策劃策劃了個實景表演節目,叫什麽《道解都江堰》,需要大量的舞蹈演員。今年壹月份在網上欲公開招聘200名演員,結果未能如願,就找到四四川師大的校領導,校領導受利益驅使,在違反教育部和該校有關大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強制舞蹈學院大學三年級的100多名學生(大多數為女生),要求所有學生必須於3月27日統壹乘車前去報到(個別有關系的除外),服從豐年公司的安排,中間不得請假,壹直實習到今年12月底(明年3月學校再派出壹批學生實習,這樣公司就不需要招聘演員),否則就扣學分,不讓畢業,並欺騙學生說,每個月有600-800的工資,包吃包住,食宿條件好,住宿兩人壹間。真實情況是,豐年公司承擔每個學生每月1500元的工資,住宿是8個人壹間沒有裝修的房間,無衛生間。如此壹來,企業和學校9或校領導)相互勾結,從這批學生實習中都牟取了利益。

壹是企業不需向社會招聘演員,省了人員工資285萬元。按壹個演員月均3500元計算(2000基本工資、500獎金提成、400多“五險壹金”、住宿開支增加--8人住壹間肯定不行),公司每個月從每個學生身上就節省了2000元,100個學生每月節省20萬,4-12月***同9個月就節省了180萬元。而且不用和學生簽訂《勞動合同》,並承擔有關責任。加上1-3月旅遊淡季不用發演員工資(100人,3個月,每人3500元),又節省105萬元。兩筆節省相加,企業***計可節省人員支出285多萬元。

二是學校(或校領導)可從中獲利60多萬元,如每月發約束學生800元,至少可克扣下每人700元,每月可實得7萬元,9個月就可獲得63萬元的非法收入。再加上100個學生全部離校(行李全部搬走,空出宿舍),學校又可省下壹大筆食宿、水電費或補貼。學校規定,學生12月份實習結束回來,交完學費就可離校。

三、舞蹈專業學生大三沒有讀完就去實習,而且是到旅遊景點每天去為遊客重復表演壹個節目,對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到底有多大幫助?可想而知。教育部規定,不得安排大學生從事每天簡單重復壹項勞動的實習活動。

按規定,大四學生方可開始實習,而且是優先本人聯系單位實習,學校聯系實習單位也不得從中牟利,必須維護學生的合法勞動權利。但四川師範大學如此和民營企業勾結,強制安排大三學生到旅遊景點從事演出,可謂既沒有師德,也沒有良知。如此高學,每年收了學生家長不少錢,花掉國家不少錢,怎麽能為國家培養人才?